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自查,现就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发行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曹坚、江苏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普安、孙光亮、严献忠、张兰永、周家华、韩巧林、袁立平、钱明荣、王云芳、许才斌、刘汉良、刘忠铨、汤雨林、陈晓萍、吴晓枫、李加荣、张明华、张建林、郁代民、尚虎、赵兴和、姚伟民、胡建明、高怀珍、殷伟勤、魏贤宇。
承诺事项:上述人员作为常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0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流通股份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曹坚、朱洪章、陈普安、孙光亮、严献忠、姚伟民、张兰永、周家华、韩巧林、袁立平。
承诺事项: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和离任一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未发现有违法承诺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承诺
承诺主体: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1、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当年盈利,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1)累计未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5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