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大集团”)对公司及股东、关联方(以下简称“承诺主体”)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1、 不存在承诺主体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
2、 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
主体类别 | 名称 | ||||
1 | 上市承诺 | 股东 |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海大投资有限公司) | 2、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海大集团及海大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 3、在作为海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期间,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除海大集团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大集团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大集团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1、2012年11月26日; 2、控股股东期间;3、控股股东期间。 |
2 | 上市承诺 | 股东 | CDH Nemo(HK)Limited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11月26日 |
3 | 上市承诺 | 实际控制人 | 薛华 | 2、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海大集团及海大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 3、在作为海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其本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除海大集团之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大集团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大集团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2、实际控制人期间; 3、实际控制人期间。 |
4 | 上市承诺 | 高管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后十八个月 |
5 | 股权激励承诺 | 上市公司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6年5月10日 |
3、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