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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就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史建伟、史娟华、许维南、蒋旭峰、周雪刚、史燕敏、魏东承诺:

      (1)自南方轴承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南方轴承股份,也不由南方轴承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南方轴承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方轴承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南方轴承股份;

      (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方轴承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南方轴承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签订日期:2010 年 2月 2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常州华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史维、史建仲、王星波承诺:

      自南方轴承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南方轴承股份,也不由南方轴承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 年 2月 28日-2014年 2月 25 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承群威、卢亚斌、陈巍、蒋文华承诺:

      自南方轴承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南方轴承股份,也不由南方轴承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 年 2月 28日-2012年 2月 25 日

      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史建伟、史娟华、史维、常州华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股东承群威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贵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贵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归贵司所有,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贵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依照相关规则被认定为贵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