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2-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专项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通知》(甬证监发〔2012〕125号),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事项
1、除在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相关股东作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外,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作出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相关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原非流通股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4)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36个月内,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参与宁波东睦股本性融资股东大会的表决;
(5)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05年及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
此外,本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全体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性质,自2006年2月22日起由非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关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的承诺事项及相关内容的详细情况,可参见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06-08)。
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9月14日更名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相关股东的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作出的特别承诺,截至目前,除特别承诺事项(4)和(5)已履行完毕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也已于2011年2月22日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此外,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仍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事项(3),即承诺至2016年2月22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有关上述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的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公告编号(临)2011-04)。
三、相关股东继续履行承诺的说明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将继续严格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别承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