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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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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71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欣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红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525,696,418.936,746,041,172.672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290,719,988.462,835,732,455.5616.04%
    股本(股)635,437,500.00422,000,000.005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86.72-22.92%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368,812,066.2112.37%6,415,794,484.5127.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5,733,050.0754.35%433,191,182.9052.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8,586,075.33-30.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313.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55.56%0.685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55.56%0.685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9%1.20%14.28%3.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9%1.21%14.30%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921.2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3,812.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7,687.78 
    所得税影响额129,511.16 
       
    合计-692,535.0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48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926,003人民币普通股20,926,00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9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9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8,170,938人民币普通股8,170,93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72人民币普通股6,000,072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5,701,903人民币普通股5,701,90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81,424人民币普通股5,581,424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11,422人民币普通股4,411,422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48,286人民币普通股3,748,286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676,497人民币普通股3,676,497
    中国农业银行-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74,700人民币普通股3,474,7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1,936.8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工程款增多;

    2.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9,305.68万元,增长318.8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总部大楼土地款所致;

    3.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797.61万元,增长51.96%,主要是本期陆续投建募投项目所致;

    4.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59.09万元,增长59.4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增加所致;

    5.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85.38万元,增长35.4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场所发生的改良支出增加较大;

    6.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093.43万元,增长430.01%,主要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结算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880.02万元,减少53.88%,主要是报告期内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较多所致;

    8.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39.7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对应的应计利息所致;

    9. 股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1,343.7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权激励行权使股本增加所致;

    10.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8.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债对应的应计利息增加所致;

    11.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3.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较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成本费用控制较好所致;

    12.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3.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较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成本费用控制较好所致;

    13.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6.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好所致;

    14.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2.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较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成本费用控制较好所致;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2.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较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成本费用控制较好;

    16.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71.13%,主要原因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6.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加大了收款的力度;

    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8.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支付的结算款增长较多;

    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78.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员工人数增加和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20.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长72.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工程结算增多及汇算清缴的2011年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较多;

    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21%,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给职工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38.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较多;

    2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27.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退还募投项目建设工程保证金;

    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8,633.00万元,上年同期为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到账;

    2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1.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的票据保证金较少;

    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上年同期增长53.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到账。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丁海富、王文广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发行时所作的承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控股的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2009年12月22日的开发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此以外,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同时承诺不通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其它企业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3、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和上市前的其他股东承诺: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丁海富、王文广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008年02月16日长期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5%7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60,614.2276,329.02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8,994,222.7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业务开展较好,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成本费用控制较好,毛利润稳步提高。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8月16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2012年08月28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瑞银证券、信诚基金、浦银安盛基金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2012年08月30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国联证券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2012年09月04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信诚基金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2012年09月07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长盛基金、上海证券、民生证券、光大证券、恒泰证券、海通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2012年09月12日公司实地调研机构兴业证券、申万菱信基金、富安达基金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月16日,上述发行债券相关议案经本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2年3月21日,本次公司债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724】号”《关于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公司债发行。

    2012年7月11日,公司刊登了《亚厦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亚厦股份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告,并于7月13日-17日进行公开发行。

    2012年8月1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20%。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275号”文同意,公司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2亚厦债”,证券代码为“11209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欣欣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7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10,485,7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43.75万份,激励对象已于2012年9月21日前向公司缴纳足额的行权资金,缴款金额为5,240.62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2)第350ZA0033号验资报告。第一期行权结束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3,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63,543.7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410,485,7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结束后,注册资本由63,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63,543.75万元人民币,《公司章程》需作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30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543.75万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3,3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3,543.75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410,485,7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十九日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