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陆永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虞海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艳 |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00,844,546.36 | 2,862,719,333.50 | 8.3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226,097,517.05 | 2,066,299,734.37 | 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7 | 7.13 | -12.0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169,718.1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不适用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932,488.92 | 177,411,182.68 | 86.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51 | 18.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46 | 1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51 | 18.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8.33 | 减少3.9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2 | 7.51 | 减少4.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86,267.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341,200.7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6,392.80 |
所得税影响额 | -3,192,112.9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043.47 |
合计 | 18,151,470.6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5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虞海娟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斌 | 11,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99,621 | 人民币普通股 |
倪沁玲 | 2,158,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亮 | 2,147,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佛连 | 1,390,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01,6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13,235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有渭 | 1,15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海燕 | 1,101,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 | 期末数 | 年初数 | 比年初数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21,949,670.30 | 8,927,255.20 | 145.87% |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45.87%,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
应收账款 | 641,696,794.56 | 482,731,901.03 | 32.93%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2.93%,主要系公司增加营业收入所致 |
预付款项 | 50,306,718.32 | 20,241,885.94 | 148.53% |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48.53%,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项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0.00 | 7,279,462.85 | -100.00% | 报告期内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收到银行到期利息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4,067,062.20 | 15,696,649.55 | 53.33% |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53.33%,主要系公司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685,525.45 | 16,588,003.22 | -89.84% |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89.84%,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345,202.79 | 2,084,118.41 | -35.45% |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35.45%,主要系转让子公司美科股权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97,499.61 | 4,547,298.22 | 38.49% |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38.49%,主要系计提应收帐款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0.00 | 25,000,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主要系归还货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39,622,474.18 | 65,431,447.98 | -39.44% |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39.44%,主要系公司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316,305.72 | 71,269,903.90 | 42.16% | 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42.16%,主要系公司本年计提的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2,256,925.94 | 57,582,950.25 | -61.35% |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61.35%,主要系公司采购量增加相应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 |
应付利息 | 0.00 | 46,557.23 | -100.00% | 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主要系归还贷款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87,287,228.70 | 9,248,190.78 | 843.83% |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843.83%,主要系公司待付款增加所致。 |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346,215.32 | 2,243,416.64 | 49.16% |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9.16%,主要系公司销售增加,毛利率提升,增值税增加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119,733,361.84 | 48,855,516.89 | 145.08% |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45.08%,主要系公司销售增加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所致。 |
管理费用 | 167,233,645.75 | 100,969,810.49 | 65.63% |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加65.63%,主要系公司业务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21,101,903.86 | 2,379,625.05 | -986.77% |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86.77%,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8,447,104.65 | -3,110,488.81 | -371.57% |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71.57%,主系权益法下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5,305,959.34 | 8,436,125.37 | 199.97%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9.97%,主要系政府给予的上市奖励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2,896,679.49 | 20,484,112.36 | 60.60% | 报告期内,所得税同比增加60.60%,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2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陆永华先生、胡生先生、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4人承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发信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0年6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避免同业竞争,华虹电子、华强投资、陆永华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交易时间期限不低于6个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局公司字[2012]276号)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载明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于2012年7月18日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了依据方案内容修订的《公司章程》,其中包括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修订。相关章程修订案已于2012年8月6日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确保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