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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彭小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马作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马作群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作群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804,919,168.419,257,182,552.245.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028,164,522.173,038,936,851.59-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54.56-0.3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5,173,665.62-25.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8-25.4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414,178.6742,356,353.02-1.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6-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3-53.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6-1.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41.39减少0.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40.72减少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208,650.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750,387.9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18,000,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385,778.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66,145.23
    所得税影响额-6,873,415.26
    合计20,620,245.7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02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426,786人民币普通股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26,818,5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21,628,44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20,245,5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9,057,544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17,51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11,783,89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1,154,58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1,029,910人民币普通股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10,241,51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报告期期末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27,387,439.352,839,701.92864.45%主要系本期团购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41,399,159.4471,203,574.4998.58%主要系本期预付卖场租金及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334,350,024.70115,964,954.78188.32%主要系期末备用金及应收未收的银行刷卡结算资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626,053,541.91432,805,461.6344.65%主要系委托贷款及应收利息
    在建工程81,181,535.37146,947,017.34-44.75%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开门店将新店工程转固定资产,导致在建工程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90,546,987.25351,836.0025635.57%主要系改变部分单位结算方式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67,115,504.7724,573,024.13173.13%主要系新增门店及到期应付未付工资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54,594,326.129,697,393.94462.9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公司债券利息未到派息日所致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率%变动原因
    营业外收入15,148,718.138,298,933.5182.54%主要系本期较去年同期政府补贴及收到违约金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5,829,453.163,565,157.9563.51%主要系本期较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报废及罚款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383,046.251,533,380.4655.41%主要系固定资产到期报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22,457,120.7616,815,911.2333.55%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434,335.33-1,108,380.24139.19%主要系本期较去年同期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增加,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0.060.10-40.00%主要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173,665.62516,539,024.59-25.43%主要系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流入减少,及各项现金流出项目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008,641.37-219,234,575.913.30%主要系支付广州设备投资款700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374,051.301,504,821,333.70-103.95%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面值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证券简称:09京综超,证券代码:122030)。有关发行文件详见2009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说明如下:

    (1)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日、2011年11月2日完成当年利息兑付工作。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

    (2)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公司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跟踪评级结果,同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21日完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

    (3)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不存在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4)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根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12年11月2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有关文件详见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回售申报情况详见2012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09京综超"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和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该发行事宜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目前正在申请中。该事项已于2012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彭小海、郭丽荣、杨春祥、王忠华、马婕、李翠芳、冯大安、萧伟强、田向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刘瑞香、尹永庆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仁静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该事项已于2012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彭小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忠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舸、李翠芳、马作群、Anthony Yuan Tsai、Li Xin为公司副总经理,马作群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春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事项已于2012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瑞香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该事项已于2012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其他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进行了4次利润分配、2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2次增发新股,前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已相应调整,即4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用于建立本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股份总数由700万股调整为1183万股(其中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应提供的股份数由77万股调整为130.13万股),本公司管理层的行权价格亦相应调整。2011年7月21日,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绥”) 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减持。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海口金绥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受让方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万利通”)同意在受让股份后承接海口金绥尚未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承诺义务。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自身、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经营和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华联集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降低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该等借款的担保人;2)提前清偿该等借款;3)到期还款。(2)自该《承诺函》第(1)项承诺事项得到履行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华联集团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总计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3)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依据《互保协议》的约定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任何担保,则华联集团将相应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等额金额(根据上述第1条已经降低的金额亦包括在内)。为达到前述目的,如发生前述情形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清偿期届满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按期清偿相关借款;2)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届时仍在履行期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前清偿相关借款,或由华联集团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担保人。  
    其他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股份限售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股份限售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4,300,0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股份限售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72,930,83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与分红相关的承诺分红政策本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以使中小股东有充分机会在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上向公司提供意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实施了该方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53,264,633.44元,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0日,除息日:2012年6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董事会秘书拟定, 事前充分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以使中小股东有充分机会在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上向公司提供意见。"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2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2-033

    债券代码:122030 债券简称:09京综超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京综超”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13

    回售简称:综超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26日

    回售有效申请数量: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2年11月2日

    根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09京综超”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按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26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09京综超”公司债券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12年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付息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2年11月2日为此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09京综超”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2-03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及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在2001年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自身、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经营和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该承诺无履行期限,处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二、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1、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向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华联集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降低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该等借款的担保人;2)提前清偿该等借款;3)到期还款。(2)自该《承诺函》第(1)项承诺事项得到履行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华联集团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总计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3)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依据《互保协议》的约定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任何担保,则华联集团将相应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等额金额(根据上述第1条已经降低的金额亦包括在内)。为达到前述目的,如发生前述情形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清偿期届满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按期清偿相关借款;2)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届时仍在履行期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前清偿相关借款,或由华联集团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担保人。

    该承诺无履行期限,处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于2009年4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该承诺无履行期限,处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三、股份限售承诺

    1、2011年4月7日,华联集团承诺,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该承诺履行期限为2014年4月11日,未到期,处在正常履行中。

    2、2011年4月7日,股东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承诺,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该承诺履行期限为2014年4月11日,未到期,处在正常履行中。

    3、2011年4月7日,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亿雄”)承诺,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该承诺履行期限为2014年4月11日,未到期,处在正常履行中。

    四、与股改相关的承诺,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华联集团、海南亿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口金绥”)]在本公司实施股改时于2005年8月19日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进行了5次利润分配、2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2次增发新股,前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已相应调整,即4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用于建立本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股份总数由700万股调整为1183万股(其中海口金绥应提供的股份数由77万股调整为130.13万股),本公司管理层的行权价格亦相应调整。2011年7月21日,海口金绥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减持。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海口金绥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受让方洋浦万利通同意在受让股份后承接海口金绥尚未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承诺义务。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该承诺无履行期限,处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五、分红承诺

    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负责人会同董事会秘书拟定, 事前充分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以使中小股东有充分机会在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上向公司提供意见。

    该承诺无履行期限,处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