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任志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焦瑞云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延凌 |
公司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瑞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455,225,124.65 | 9,414,985,325.43 | 21.6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655,358,264.87 | 2,429,510,212.78 | 9.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8 | 1.92 | -12.5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21,978,332.8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2,775,854.46 | 352,294,035.09 | 15.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2 | -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2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2 | -8.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 | 13.93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7 | 14.04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667.8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696.7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14,00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877,333.05 |
合计 | -2,665,695.8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09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8,981,760 | 人民币普通股158,981,760 | |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 142,371,725 | 人民币普通股142,371,725 | |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42,371,724 | 人民币普通股142,371,724 |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198,171 | 人民币普通股51,198,171 |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10,798,959 | 人民币普通股10,798,959 | |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66,605 | 人民币普通股9,166,605 | |
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3,383,761 | 人民币普通股3,383,761 | |
邹瀚枢 | 3,290,703 | 人民币普通股3,290,70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87,418 | 人民币普通股2,687,418 | |
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670,630 | 人民币普通股2,670,63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1,740,051,242.52 | 910,639,355.50 | 829,411,887.02 | 91.08 | 销售收款增加、取得借款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91,674.93 | 1,625,371.66 | 7,466,303.27 | 459.36 |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预付账款 | 353,258,069.87 | 66,991,095.87 | 286,266,974.00 | 427.32 | 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890,834,902.52 | 471,907,014.25 | 418,927,888.27 | 88.77 | 投入土地竞买保证金所致 |
预收账款 | 3,423,963,305.59 | 2,361,439,911.55 | 1,062,523,394.04 | 44.99 | 销售收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324,988,885.05 | 248,469,368.10 | 76,519,516.95 | 30.80 | 项目结算计提各项税金所致 |
应付利息 | 21,697,450.02 | - | 21,697,450.02 | 100.00 | 计提应付未付借款利息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294,143,725.85 | 1,147,415,982.96 | 1,146,727,742.89 | 99.94 | 应付未付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828,256,207.18 | 1,281,448,318.37 | -453,192,111.19 | -35.37 | 银行借款按还款时间重分类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239,824,286.99 | 179,021,573.35 | 60,802,713.64 | 33.96 | 新增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5,451,061.35 | 247,366,048.79 | 78,085,012.56 | 31.57 | 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税金增长所致 |
销售费用 | 67,493,250.04 | 51,843,972.04 | 15,649,278.00 | 30.19 | 加大营销力度所致 |
财务费用 | 8,450,994.52 | 2,437,504.03 | 6,013,490.49 | 246.71 | 借款费用资本化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1,784,691.73 | 3,633,235.11 | -1,848,543.38 | -50.88 | 本期较上年股权收益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527,921.18 | 2,095,587.63 | 1,432,333.55 | 68.35 | 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978,332.82 | -266,138,634.84 | 1,388,116,967.66 | 不适用 | 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且控制减少成本支出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01,438.58 | 18,766,220.18 | -40,867,658.76 | -217.77 | 投资相关活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300,080.92 | -796,765,135.06 | 528,465,054.14 | 66.33 | 本期项目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一、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华远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华远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华远集团将严格遵守不竞争承诺,并将未来可能获得的房地产业的重要商业机会全部提供给重组后的本公司,以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和转让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和转让方式执行。 | 一、1、按承诺履行中;2、本公司仍在计划适时启动新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按照相关法规融资与股权激励计划不能同时进行。待新的融资计划实施结束后,华远集团将适时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按承诺履行中; 二、按承诺履行中。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3、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4、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证监发[2003]56号文”;5、严守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 按承诺履行中。 |
其他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28日止一年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 按承诺履行完毕。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额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于2011年7月按照该现金分红政策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见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公告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6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销售简况
公司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末完成销售签约额约45.7亿元,销售签约面积约42.1万平方米。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十二次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决定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二、 通过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2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局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截止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一、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华远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华远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华远集团将严格遵守不竞争承诺,并将未来可能获得的房地产业的重要商业机会全部提供给重组后的本公司,以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和转让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和转让方式执行。 | 一、1、按承诺履行中;2、本公司仍在计划适时启动新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按照相关法规融资与股权激励计划不能同时进行。待新的融资计划实施结束后,华远集团将适时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按承诺履行中; 二、按承诺履行中。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3、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4、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证监发[2003]56号文”;5、严守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 按承诺履行中。 |
其他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28日止一年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 按承诺履行完毕。 |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