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安国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任文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苗红强 |
公司负责人杨安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文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苗红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66,835,401.18 | 6,859,218,328.00 | 1.5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44,715,299.51 | 1,842,033,252.48 | 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480 | 6.2389 | 0.1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77,592,718.3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6337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831,863.11 | 37,551,858.33 | -38.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3 | -38.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88.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3 | -38.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 | 2.03 | 减少0.6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5 | -0.13 | 减少1.2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42,385.5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971,588.2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4,704.20 |
所得税影响额 | -12,246,002.1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45,370.00 |
合计 | 39,947,305.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0,5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5,353,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12,773,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 | 1,876,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1,267,2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89号资金信托合同 | 745,6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挪威中央银行 | 657,5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鼎辉1号证券投资 | 57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64,7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545,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比例 | 备注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178,277.38 | 50,129,678.40 | 139.73% | 期货期末持仓增加 |
应收账款 | 18,784,291.52 | 56,678,973.91 | -66.86% | 票据结算减少 |
预付款项 | 638,486,657.07 | 315,193,349.22 | 102.57% | 本期原料采购未结算货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67,180,570.61 | 69,979,314.59 | 138.90% | 本期期货保证金增加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3,434,974.53 | 36,018,208.61 | -34.94% | 本期投资的股票价格下跌 |
在建工程 | 235,079,334.79 | 105,222,613.50 | 123.41% | 本期新增工程项目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950,824,600.00 | 502,886,720.00 | 89.07% | 本期黄金租赁增加 |
预收款项 | 199,486,402.21 | 105,263,153.28 | 89.51% | 本期销售未结算货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8,217,542.73 | 22,103,317.66 | -62.82% | 本期期末应付税费减少 |
应付利息 | 4,459,342.30 | 7,029,574.56 | -36.56% | 本期期末融资应付利息减少 |
其他应付款 | 68,329,571.86 | 45,943,605.66 | 48.72% | 本期期末期货保证金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000,000.00 | 413,986,280.00 | -87.68% | 本期期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减少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094,021.32 | 7,939,475.07 | 39.73% | 本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8,846,566.34 | 1,716,752.11 | 415.31% | 本期汇率上升外币折算差额增加 |
少数股东权益 | 52,547,512.96 | 23,608,401.25 | 122.58% | 本期少数股东投资增加 |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备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709,753.74 | 20,388,725.82 | -62.19% | 本期税费减少 |
财务费用 | 166,530,919.90 | 89,097,979.28 | 86.91% | 本期汇兑损失增加且融资规模同比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76,183,898.98 | 96,405,890.27 | 82.75% | 本期有色及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556,753.44 | 13,457,815.16 | -88.43% | 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3,745,137.95 | 60,176,372.55 | -77.16% | 收到政府补助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17,879,392.70 | 63,698,988.61 | -71.93% | 利润减少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备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7,592,718.32 | -72,691,490.90 | 1169.72% | 本期采购支付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391,883.25 | -184,072,838.53 | -24.08% | 本期期货投资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012,047.34 | -46,424,531.47 | -365.30% | 本期偿还借款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1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329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对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就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目前已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已采取了一下措施:1、于2001年1月1日与股份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将子公司济源市三废利用实验厂委托股份公司经营;2、于2001年3月15日与股份公司签订《项目收购协议书》,拟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正在建设的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技改项目。并承诺今后不再开展、拓展与股份公司实际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新设实际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
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完成对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技改项目的收购;2003年,济源市三废利用实验厂不再生产经营。
上市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股改禁售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104,936,571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三、公司无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