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2012]65号)的要求,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历年来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尚未履行完的承诺 | 承诺人 | 主要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2 | 自然人股东杨琪、高永春、高庆书、杨永伟、王铁、张宝田、吴刚、梁晓东、王大明、张笑男、顾宪广、石运昌、封海霞、李秀艳、王琦玮、安殿伟、徐文彬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3 | 中比基金、芜湖瑞业、上海金涣、甘霖、阮春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3年3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永柱、温萍、高永春、张宝田、杨永伟、封海霞、梁晓东、张笑男、李秀艳 |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5 | 关于社会保障 金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如因鞍重股份自2008年开始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鞍重股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劳务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导致股份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均由我们承担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6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三、在持股期间,本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但拥有投资权益的单位如主动或因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从事与鞍重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则本人将于该单位实施该业务之日起90日内,将拥有的该单位权益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向包括鞍重股份在内的第三方实施转让;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对因违反承诺行为给鞍重股份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行充分赔偿。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7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 |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公司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单位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8 | 股利分配政策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