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7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283 号)的要求,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1、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对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大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家族成员周晖、周丽、杨爱珍、汪子田、王玲、何嘉珂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8月10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对所持安徽亚夏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夏耘及其家族成员周哈雷、王维、周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安徽亚夏股权。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8月10日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安徽亚夏控股股东周夏耘及其家族成员周哈雷、王维、周晖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关于世纪方舟以及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8月10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直接持股的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徐晓华、汪杰宁、叶正贵、曹应宏、方程、李林、邹则清,以及通过股东世纪方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杨庆梅)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承诺:①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③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果未来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协商解决。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6、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避免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承诺:①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③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夏耘先生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7、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
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中,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同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回报股东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尚未发生符合此次承诺履行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自身将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同时持续督促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严格遵守并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