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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公告编号:临2012-035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06年9月作出承诺:在济南轻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24个月内向济南轻骑股东大会提出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向济南轻骑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或置换相关资产的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中拟注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或置换的相关资产总额将达到济南轻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或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将达到济南轻骑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3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资产重组方案尽快实施。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济南轻骑的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兵装集团持有的济南轻骑国家股股份自此次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后方能上市流通。

      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11年10月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济南轻骑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济南轻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济南轻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济南轻骑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11年10月承诺:兵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济南轻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济南轻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3、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承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若被依法拆除,或因其他法律障碍影响湖南天雁实际经营的,本公司将对湖南天雁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租赁或重建该房产的替代性房产所支出的费用、合法租赁或重建期间对湖南天雁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等,予以全额补偿。

      三、 其他承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颜晓刚于2012年5月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颜晓刚作出的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截止目前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