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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2-03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全面梳理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自上市以来历年承诺事项,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在持续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一)2011年11月14日,本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本公司承诺:

      1、在牛奶集团保持光明乳业控股股东地位的条件下,将通过控股、参股、租赁、承包或其他约定方式而取得经营权的关联企业按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的按市场公允价)收购牛奶集团的原料奶。

      2、光明乳业或其关联企业每年通过与牛奶集团签订奶源供需协议约定年度收购量和收购价格,规范收购原料奶的行为。

      3、在上述奶源供需协议约定的年度收购量和收购价格范围内,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100%收购牛奶集团的原料奶,不以任何其他理由拒收牛奶集团的原料奶。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2012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目前,本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在持续履行中。

      (二)2012年5月9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将部分子公司名下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的议案》。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公司目前存在使用划拨用地的情况。其中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划拨性质的土地面积为339,894平方米,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使用划拨性质的土地面积为52,513.80平方米,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公司使用划拨性质的土地面积为68,291.40平方米。本公司将按照国家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积极向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用地手续。相关划拨用地的出让方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本公司将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2012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目前,本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在持续履行中。

      二、本公司股东(含为实际控制人的股东)在持续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实际控制人光明集团承诺事项

      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光明集团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购并,或与任何第三方投资设立、购并从事乳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任何经济组织。

      2、促使下属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其所持上海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之股权全部转让给光明集团关联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主体。

      3、在光明集团保持光明乳业和牛奶集团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情况下,其有义务督促牛奶集团、光明乳业及其各自关联企业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2012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目前,光明集团上述承诺事项在持续履行中。

      (二)股东牛奶集团承诺事项

      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牛奶集团承诺,

      1、牛奶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租赁、承包或其他约定方式而取得经营权的所有牧场所生产的奶源保证以政府指导价(无政府指导价的按市场公允价)供应给光明乳业,成为光明乳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控制奶源的坚强后盾。

      2、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其持有的上海乳品一厂分厂的股权转让给牛奶集团关联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主体。

      3、鉴于牛奶集团控制的地处安徽省歙县的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兼具企业经营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包括其下属上海乳品七厂有限公司),牛奶集团承诺于适当时机,敦促上海乳品七厂有限公司完成企业改制,实现经营资产和社会职能的划分,并将其交由光明乳业托管经营、作为定牌代加工企业或者转让至光明乳业名下。

      4、除上述情况外:

      1)不直接或间接开发乳制品以及乳制品的替代品。

      2)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代理他人从事乳制品生产、销售业务。

      3)不直接或间接作任何有关乳制品或乳制品业务的广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

      4)不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购并,或与任何第三方投资设立、购并从事乳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任何经济组织。

      5)不再注册与乳制品或乳制品业务有关的商标,不再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拥有的与乳制品或乳制品业务有关的商标。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2012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目前,牛奶集团上述承诺事项在持续履行中。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