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奖励
煤炭业淘汰落后产能
煤炭业淘汰落后产能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衡道庆
财政部等三部门昨日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其中提出,为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积极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根据《通知》,奖励资金支持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符合此前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且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上年度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实际完成等因素,具体安排奖励资金。
对于奖励资金的使用,财政部表示,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具体来看,将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以及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