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2-048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承诺期限:2010年9月8日—2013年9月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不会,并促使其控股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2010年9月8日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之日终止:1、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万连步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2、公司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2-049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正大控释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正大”)更换法人及业务需要变更经营范围。近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北京金正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注册号为1100000088568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金正大控释肥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科海福林大厦五层北一四
法定代表人:郇恒星
注册资本:1180万元
实收资本:11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