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清理,现将有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股东刘长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04月26日至2015年04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此承诺未超过履行期限,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股东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赵玉珊、信继国、张宇、李久成、赵玉军、王相民、王凤霞、沈建明、赵效德、刘宁、卢其栋、宋作云、刘文文、周文智、王敖生、刘占斌、徐百栋、马际红、钱玉琦、张素萍、郭玉玲、郇正发、肖永生、吕丙芳、郑宝荣、国承凤、李金凤、刘振明、王宝灵、杨光、鹿传伟、阎士文、魏强、赵利、翟乃庆、孙兆生、薛栋、赵增奎和刘江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04月26日至2013年04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此承诺未超过履行期限,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长杰、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信继国、张宇、李久成、王相民、赵效德、卢其栋、刘占斌、马际红、吕丙芳和王宝灵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此承诺未超过履行期限,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刘长汉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属公司、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属公司、企业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无论是由本人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密切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其他第三方将其投产,将产生与发行人的竞争关系),发行人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果发生上述第4项的情况,本人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向发行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7、本人确认并声明,本人在签署上述承诺函时是代表本人和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签署的,本人对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督促和保证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此承诺未超过履行期限,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发行人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此承诺未超过履行期限,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业主方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漯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第1、2、3、4、6、7标段”于2012年10月21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109232474.00元投标报价中标漯河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3标段。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30)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2、项目名称:漯河供水配套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3标段
3、项目内容:漯河市16.18km输水管线范围内PCCP管(包括标准管、异形管、配件)的结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管道安装、打压试验的技术指导等。主要工程量:PCCP管道总长16.18km,管径DN2600。
4、中标金额:109232474.00元
5、计划供货日期:2012年12月中旬开始首批供货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叁万贰仟肆佰柒拾肆元整(10923.2474万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08%,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上提示,公司须在2012年11月6日前到漯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办理并签订合同、履约保函等有关事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待签订合同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