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熊一江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寇建国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安雷 |
公司负责人熊一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244,808,843.07 | 3,977,218,514.31 | 6.7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56,806,939.62 | 1,633,583,181.14 | 1.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2 | 4.95 | 1.4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4,779,619.48 | 15.7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8 | 15.29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192,410.26 | 89,223,758.48 | -18.2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7 | -15.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25 | -23.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7 | -15.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6 | 5.32 | 减少0.5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4.93 | 减少0.8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8,708.7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62,693.52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500,668.91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6,060,565.84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47,886.1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35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67,402.8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5,280.00 |
| 合计 | 6,428,735.00 |
3.1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29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1,519,4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 15,618,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 | 14,61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 1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尤飞煌 | 12,15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90,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75,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475,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文学 | 1,635,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类:
1、预付款项:本报告期为14,722,436.77元,上年度期末为7,626,698.34元,增加93.04%。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为11,134,321.46元,上年度期末为4,878,610.04元,增加128.23%。主要是母公司应收的市政府消防栓加密工程款、 各基层单位零星备用金及各部门差旅、培训借款;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的工程款及工程投标保证金;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应收浮梁县市政工程管理处所欠变频改造及推流器更换款。
3、存货:本报告期为44,295,187.2元,上年度期末为17,853,746.47元,增加148.10%。主要为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工程施工未进入结算而形成的工程施工材料增加及母公司为了保障水厂正常工作而购进的少量应急维修材料配件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本报告期为193,702,437.43元,上年度期末为103,418,016.04元,增加87.30%。主要是城市管网改造工程、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青云第二取水泵房增加工程投资额所致。
5、短期借款:本报告期为84,000,000元,上年度期末为157,000,000元,减少46.50%。主要是母公司归还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及交通银行贷款所致。
6、应交税费:本报告期为7,664,677.44元,上年度期末为13,997,333.03元,减少45.24%。主要是母公司所得税费用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出,未在应交税费反映。
7、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为188,274,979.67元,上年度期末为316,742,390.42元,减少40.56%。主要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江西省行政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款所致。
利润类:
1、其他业务成本:本报告期为5,235,459.37元,上年同期数为2,772,059.97元,增加88.87%。主要是湾里水司承接了该区管网改造工程产生的成本所致。
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为28,350,515.77元,上年同期数为21,766,093.65元,增加30.25%。主要是母公司提高了防暑降温发放标准等并加大了对南昌地区水表的强检力度,进行了周期换表,致使费用上升所致。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为8,831,309.17元,上年同期数为2,737,227.35元,增加222.64%。主要是母公司取得对深圳伟康德投资集团、厦门国戎投资管理公司委托贷款收益。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为5,612,937.7元,上年同期数为2,385,124.53元,增加135.33%。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款以及再融资奖励款、企业所得税返还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为1,655,010.69元,上年同期数为2,585,256.51元,减少35.98%。主要是母公司管网破损赔偿款大幅度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类: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466,964,173.88元,上年同期数为-105,035,433元,增加344.58%。主要是母公司新增了对深圳伟康德投资集团、厦门国戎投资管理公司的委托贷款并取得了相应的收益;母公司所属子公司南昌市洪城水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了母公司;母公司增加对城市管网改造、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青云第二取水泵房工程的投资额;母公司所属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江西行政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款所致。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2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2年5月23日公司内部召开项目启动会,2012年8月24日、9月4日和9月19日咨询机构对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内控工作组成员进行了动员、部署和培训,目前内控项目工作组正在对公司相关流程和制度进行梳理,编制了风险清单和风险控制矩阵。
2、经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份按照评估价格通过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为依据,按工程公司账面净资产转让,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3,618,001.62元。
4、经2012年3月30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水业集团所持有的德安(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德安县供水公司。双方已于2012年8月28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2年9月10日出具了产权转让交割单。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水业集团2006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因洪城水业为国有控股公用事业类企业,目前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条件不成熟。
2、水业集团2010年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承诺履行情况
(1)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水业集团已于2012年9月10日将所持有的德安(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已协议转让给德安县供水公司。为此公司与水业集团关于德安(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水业集团所属扬子洲水厂将按照承诺事项继续进行托管,并与洪城水业签定了《托管协议》。
3、水业集团2011年二级市增持洪城水业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水业集团于2011年12月13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洪城水业公司股份,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水业集团共持有洪城水业股份111,519,461股,占洪城水业已发行总股本的33.79%。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间水业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关于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协议》。2012年5月16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12]27号)文件精神,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此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承诺事项由水业集团继续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江西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8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发[2012]113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现金红利已于2012年5月28日发放完成。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41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为了进一步突出主业,同意将持有的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份按照评估价格通过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经江西大信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赣诚信评字[2012]第0008号),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640.40万元、负债评估值343.0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97.33万元。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了及时顺利推进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续建及二期扩建的需要,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按账面净资产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使工程公司成为洪城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2012]中磊赣审C字第321号),截止2012年6月30日,工程公司总资产为130,049,990.16元,净资产为23,618,001.62元。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2】334号”文件精神,同意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项目总投资暂定5500万元人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详见同日临2012-04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晓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王晓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对王晓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42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2】334号”文件精神,同意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项目总投资暂定5500万元人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43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一江、郑克一、万义辉、刘忠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因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青云水厂取水口管道南移与岸线整治工程统筹考虑,取水口迁改至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以上的位置,项目总投资暂定5500万元人民币,迁改费用列入朝阳大桥工程建设成本,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朝阳大桥工程代建单位)承担。由于控股工程分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的分公司,而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该项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966,55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2、关联方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
负责人:蔡建中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控股工程分公司为市政公用集团的分公司,而市政公用集团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因此,此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作为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项目的迁改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2、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3、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管理协调等。
根据洪府厅抄字【2012】334号文件精神,迁改费用由控股工程分公司承担。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属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因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一江、郑克一、万义辉、刘忠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临2012-041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是因朝阳大桥建设需要,为保障南昌市饮用水源安全而将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至拟建朝阳大桥上游约200米处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因此是合理的、可行的、也是必需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控股工程分公司签订的《青云水厂取水口迁改合同》;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4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号)文件的要求,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水业集团2006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洪城水业为国有控股公用事业类企业,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条件不成熟。待时机成熟,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股权激励制度。
2、水业集团2010年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德安公司和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且德安公司或扬子洲水厂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德安公司5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如洪城水业认为德安公司或扬子洲水厂的持续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德安公司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1)、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分别签订了《德安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水业集团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控股公司德安(南昌)供水有限公司50%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
(2)、为了彻底解决德安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水业集团已于2012年9月10日将所持有的德安(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已协议转让给德安县供水公司。为此公司与水业集团关于德安(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由于扬子洲水厂仍不能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件,因此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资产注入洪城水业的时机不成熟,按照承诺事项继续由洪城水业托管。
3、水业集团2011年二级市增持洪城水业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水业集团于2011年12月13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洪城水业公司股份。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13日起至继续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水业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市政公用集团2010年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蓝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
2、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且蓝天环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蓝天环保100%的股权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洪城水业。
3、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洪城水业认为蓝天环保的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蓝天环保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公用集团签订了《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市政公用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2012年5月16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12]27号)文件精神,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水业集团,市政公用集团与水业集团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此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与水业集团签订《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承诺事项由水业集团继续履行。
公司无其他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其他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