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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何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子荣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431,391,059.886,811,426,825.229.1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862,270,530.313,482,181,687.3610.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01962.722410.9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24,148,574.59467.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16467.29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1,031,116.12379,419,227.78-13.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460.2966-1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160.2609-55.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460.2966-13.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83610.3321减少1.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0949.0859减少3.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679,295.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161,574.73 
    债务重组损益-62,686.1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307,029.97其中:捐赠支出792.5 万元,其他项目净额 617,970.03元
    所得税影响额-11,636,734.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71,736.15 
    合计45,762,682.8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7,75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662,268,440人民币普通股662,268,44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451,844人民币普通股4,451,8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031,053人民币普通股4,031,053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3,379,155人民币普通股3,379,155
    周桐宇3,200,000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103,530人民币普通股3,103,5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95,420人民币普通股3,095,420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907,969人民币普通股2,907,9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874,770人民币普通股2,874,77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增减比例(%)增减原因
    货币资金926,136,439.68670,525,064.8538.12公司产品外销量增大,外销采用现款结算;公司及子公司承兑汇票到期变现。
    应收账款1,000,112,500.12707,494,271.9641.36本期新增客户增加,账款回收期延长。
    预付款项235,206,457.54170,463,609.0537.98大宗原料需款到供应商才能发货,因此预付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72,209,349.5949,449,188.2246.03本期增加部分往来款所致。
    在建工程184,351,917.1646,943,734.46292.71主要为新增技改项目投资所致。
    应付票据254,634,717.10126,818,608.30100.79本期开具银行承况汇票规模及票据结算业务增多。
    应付利息40,341,223.7012,447,735.11224.08主要为本期提取短期融资券5亿元的利息增加尚未支付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5,398.34691,593.33-83.31本期摊销了递延收益所致。
    专项应付款150,000.00100,000.0050.00本期子公司收到了5万元项目专项拨款。
    利润表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比例(%)增减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16,998,332.3923,217,041.96-26.79本期营业收入下降,相应税金及附加减少。
    财务费用114,544,586.3986,231,418.1732.83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利率提高导致利息增加。
    投资收益6,469,076.215,090,972.6927.07主要为本期收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分红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收入68,303,655.4752,930,313.1129.04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9,832,501.6286,480,508.66-88.63营业外支出下降幅度大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同期因担保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所得税费用115,845,368.79191,836,692.81-39.61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增减比例(%)增减原因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2,303,764.39373,759.383,191.89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5,021,999.032,611,016.6992.34主要为收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分红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141,229.092,259,856.17-93.75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事项减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3,857,171.1672,882,522.77-80.99主要是上年同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大额款项为向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的投资款。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关于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已经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本次项目进展情况,于2012年9月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因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 已于2011年12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详情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2011年12月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4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未做出判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报告期,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中明确和清晰了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完备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方大炭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2—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甘肃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有关要求的的通知》(甘证监函字[2012]180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2006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龙科技(现已更名为方大炭素)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的石墨炭素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海龙科技,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海龙科技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海龙科技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海龙科技进行充分赔偿。”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未发生违背承诺情况。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2006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龙科技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在2006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与海龙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海龙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龙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未发生违背承诺情况。

    3、在2006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辽宁方大已经与兰炭集团签署了转让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的相关协议,并向本公司做出“在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符合注入海龙科技条件时实施"的承诺。”

    经2011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通过,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31.14万元。该部分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另有公司厂区外部分土地和资产因出让方兰炭集团已破产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原因,导致土地和资产过户存在较大困难,给此项工作的推进造成不利影响。近期,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已协调解决此事,相关的手续已在办理中。

    三、在2006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对抚顺炭素,合肥炭素、蓉光炭素未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辽宁方大承诺:“(1)加快办理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文件,于2007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2)在办理拟注入的土地、房屋等权属文件过程中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由本公司按原持股比例承担。(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房屋等权属问题影响海龙科技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1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

    1、合肥炭素与原合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同一块土地,在同一个区域办公,2004年7月,合肥铝业政策性破产。这期间由于合肥铝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他事项不办理。待铝业破产清算结束时,政府为加快中心城区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规划,拟将合肥炭素整体搬迁至集聚区经营发展,因此合肥炭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采用租赁方式。合肥炭素土地、房屋自企业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蓉光炭素成立于1992年,2003年企业改制时自原企业承继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直未办理土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成立以来,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年以来,蓉光炭素围绕上述土地和房产的过户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取得政府理解与支持。2008年蓉光炭素与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达成了企业整体搬迁的初步意向,随后又协商拟定了搬迁方案。2011年6月,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研究方大集团在蓉项目技改扩能和调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蓉光炭素将整体搬迁至成都市的合作工业园区内。目前蓉光炭素新址已确定,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整体搬迁工作进度,待搬迁工作完成后,统一办理蓉光炭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抚顺炭素是2002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改制设立的企业,改制时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改制至今,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年以来抚顺炭素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上述土地、房产过户工作。2008年由于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鉴于抚顺炭素地处沈抚同城化的核心地带,抚顺市政府已将抚顺炭素搬迁改造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日程。2010年,抚顺市政府又将抚顺炭素搬迁正式列入《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抚顺炭素也编制了《搬迁改造技术方案》,搬迁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待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2—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62,26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18943万股份已解除了质押。

    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943万股份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

    计质押641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9%。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0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