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上市字[2012]477号)的文件精神,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自发行上市后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情形。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及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11月6日。
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11月6日。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上市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
因公司股票自2012年8月27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年8月27日、2012年8月28日、2012年8月29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12年8月29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交易事项。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11月28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各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