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童来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靳建荣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黄群珍 |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建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群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29,711,300.47 | 2,144,165,725.13 | -0.6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36,233,084.29 | 1,414,919,335.83 | 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133 | 2.3775 | 1.5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815,750.18 | -70.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83 | -70.9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67,579.55 | 46,399,748.46 | 78.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5 | 0.0780 | 78.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3 | 0.0576 | 43.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5 | 0.0780 | 7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 | 3.25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2.40 | 减少0.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638.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290,300.2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81,657.39 |
所得税影响额 | -2,048,878.53 |
合计 | 12,146,126.0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12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6,951,552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32,117,591 |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823,360 |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8,823,360 | |
孟媛 | 7,200,000 | |
满金竹 | 6,800,000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04,614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39,646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 | 2,629,937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13,209,836.48 | 723,384,886.49 | -410,175,050.01 | -56.70 | 主要由于本期东海岛项目如期推进,陆续支付项目款项所致 |
应收票据 | 52,016,489.08 | 15,128,768.48 | 36,887,720.60 | 243.83 | 本期货款回笼中收到的银行承兑票的比例增大 |
预付款项 | 247,528,270.29 | 55,301,318.45 | 192,226,951.84 | 347.60 | 主要是预付东海岛项目工程款 |
在建工程 | 166,330,380.89 | 56,935,341.61 | 109,395,039.28 | 192.14 | 东海岛项目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所致 |
应付账款 | 89,126,275.30 | 128,416,737.84 | -39,290,462.54 | -30.60 | 主要是本期支付了部分货款 |
预收款项 | 15,591,017.81 | 9,176,109.41 | 6,414,908.40 | 69.91 | 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
应收税费 | 6,840,137.38 | 15,501,755.10 | -8,661,617.72 | -55.88 | 主要是支付上年末未缴所得税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800,000.00 | -16,800,000.00 | -100.00 | 本期提前偿还了这部分欠款 | |
长期借款 | 50,400,000.00 | -50,400,000.00 | -100.00 | 本期提前偿还了该笔欠款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9,229,160.97 | 44,467,278.39 | -15,238,117.42 | -34.27 | 主要是本年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
股本 | 595,140,000.00 | 425,100,000.00 | 170,040,000.00 | 40.00 | 公司实施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营业外收入 | 15,490,768.64 | 1,004,665.16 | 14,486,103.48 | 1441.88 | 主要是本期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399,748.46 | 33,080,565.93 | 13,319,182.53 | 40.26 | 主要是本期确认贷款贴息1521万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2-9-30 | 2011-9-30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03,512.50 | 74,202,141.58 | -52,498,629.08 | -70.75 | 主要是上年收到财政局贷款贴息及奖励金所致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562,608,827.80 | 347,000,000.00 | 215,608,827.80 | 62.14 | 本期偿还银行贷款较上所同期多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7,627,850.88 | 34,929,106.48 | 12,698,744.40 | 36.36 | 主要是本期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01,467.12 | -5,201,467.12 | -100.00 | 主要为上年支付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费用,而本年没有该项费用发生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当天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周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终止筹划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2-临04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上市承诺 | 发起人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 “1.贵公司(冠豪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为确保不与贵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在贵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贵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 正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上市承诺 | 公司股东:黄阳旭 | 声明在其(本人所控制企业)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众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正在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业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利用中国纸业对冠豪高新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充分尊重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 正在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中国诚通集团将加强内部控制,尽量避免除冠龙公司以外的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与冠豪高新发生新的关联交易。(2)在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中国诚通集团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冠豪高新进行关联交易。” | 正在履行 |
解决同业竞争 |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通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利用本公司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正在履行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未违反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未违反承诺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未违反承诺 | |
解决关联交易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未违反承诺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承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获得的冠豪高新股份自冠豪高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未违反承诺 |
承诺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未违反承诺 | |
解决关联交易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未违反承诺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诚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未违反承诺 | |
解决关联交易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未违反承诺 | ||
其他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五大股东于2011年11月1日分别就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一致承诺自2011年11月1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低于10.99元/股的价格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未违反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已经公司2012年6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6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1年末总股本42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5,506,000元。公司2011年度现金分红已于2012年6月5日执行完毕。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2-临04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开展“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湛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进票据印刷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积极寻求向自身产业上下游拓展的各种可行方案,努力提升上市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开展向公司下游产业-票据印刷业务拓展的项目,如项目进展至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时,应当将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2-临04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开展“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湛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全资子公司成立事宜。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湛江乾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拟定注册地:广东省湛江市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成立该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配合公司开展“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备查文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2-临04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监事陈海青、王晓东、葛立红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先生主持。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开展“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湛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有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推荐张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张强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2-临04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
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豪高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广东证监局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承诺
承诺项1、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发起人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1.贵公司(冠豪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为确保不与贵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在贵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贵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3 年 6月 2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2、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黄阳旭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声明在其(本人所控制企业)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众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3 年 6 月 2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3、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黄阳旭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3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当其本人及所代表的股东利益与股份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必须以股份公司利益为重”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3 年 6 月 2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二、收购承诺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源发展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关联企业 |
3 | 承诺事项 | 收购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在恒源公司向冠豪高新转让特种纸销售体系后,不再开展与冠豪公司产品相同或相近的特种纸销售业务。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4 年 4 月 20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三、再融资承诺
承诺项1、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通过非公发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认购协议中承诺:(1)中国纸业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中国纸业真实的意思表示。(2)中国纸业签署及履行合同不会导致中国纸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纸业的《章程》,也不存在与中国纸业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它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中国纸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冠豪高新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中国纸业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5)本合同项下中国纸业获得的冠豪高新股份自冠豪高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 年 2 月 20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0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2、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业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利用中国纸业对冠豪高新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充分尊重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6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3、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中国诚通集团将加强内部控制,尽量避免除冠龙公司以外的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与冠豪高新发生新的关联交易。(2)在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中国诚通集团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冠豪高新进行关联交易。”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6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4、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通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利用本公司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 年 12 月 26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5、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承诺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 年 11 月 15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2014 年 11 月 21 日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6、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报材料中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7、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诚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报材料中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8、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报材料中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9、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再融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报材料中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四、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承诺事项1、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 年 12 月 24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2、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控股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 年 12 月 24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3、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 年 12 月 24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承诺项4、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承诺事项 |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 年 12 月 24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五、减持承诺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五大股东。 |
2 | 主体类型 | 公司的主要股东 |
3 | 承诺事项 | 减持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持有公司93,600,000 股股份、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679,680 股股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41,136股股份、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302,400 股股份、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302,400 股股份,上述五大股东于2011 年11 月1 日分别就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一致承诺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低于10.99 元/股的价格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1 年 11 月 2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年 5 月 1 日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六、分红承诺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主体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主体类型 | 上市公司 |
3 | 承诺事项 | 分红承诺 |
4 | 承诺内容 |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或对外投资事项,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
5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 年 6 月 13 日 |
6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7 | 履行状况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