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杜军 | 独立董事 | 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向东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书苗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耀峰 |
公司负责人刘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书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01,275,058.99 | 2,948,518,529.60 | -4.9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4,942,005.76 | 859,995,211.45 | 9.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890 | 0.810 | 9.8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425,947.79 | -28.2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8 | -28.2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440,900.15 | 84,946,794.3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35 | 0.080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37 | -0.194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35 | 0.080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0 | 9.4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9 | -22.9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948,000.00 |
债务重组损益 | 265,544,289.9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61,277.95 |
合计 | 291,853,567.8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8,47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 126,434,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47,607,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372,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079,092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晓峰 | 4,048,8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34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8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9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元坤 | 2,15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2—023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实参加董事9名。独立董事杜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做账务处理的议案。
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诉讼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双方当事人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下达裁定书,裁定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后,国家开发银行已在公司贷款卡信息中注销此笔贷款,公司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已无此笔债务。本案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已经消灭。公司根据律师意见及实际情况,对该账务作财务处理。具体情况:原欠借款本金99,577,909.47元,应付利息22,929,809.33元,已付本金30,000,000元,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2,507,718.80元。
有效表决票共9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9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