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骞先生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胡应福先生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帅巍先生 |
公司负责人杨骞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应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8,386,805,648.00 | 9,292,328,210.18 | -9.7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46,795,427.13 | 1,243,496,145.17 | -15.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143 | 1.2049 | -15.8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54,610,961.33 | 401.93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8281 | 401.88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677,752.88 | -271,886,805.10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40 | -0.2635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91 | -0.2633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40 | -0.2635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6 | -24.55 | 增加10.1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9 | -24.53 | 增加15.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3,455.1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2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122,266.6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54,901.32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6,014.8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43,012.18 |
| 合计 | -157,062.7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7,641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27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生新股自由打资金信托二号 | 15,883,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邹健 | 9,758,5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25 | 6,512,5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704,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97,2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702,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440,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151,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75,42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 |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 应收账款 | 45,868,849.31 | 115,268,709.42 | -60.21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按合同约定收回前期的销售货款所致。 | ||||
| 预付款项 | 448,946,526.46 | 291,030,769.13 | 54.26 | 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原料款增加及预付部分土地款所致。 | ||||
| 其他应收款 | 330,230,065.85 | 792,082,384.31 | -58.31 | 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收回原统借统贷给成都置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款项和按合同约定收回四川宏达世纪房地产公司股权款所致。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132,924.67 | 111,043,248.23 | -34.14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被套期项目保证金余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278,038.50 | 86,300,835.49 | -49.85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将原已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存货部分实现销售,将其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所致。 | ||||
| 应付票据 | 165,500,000.00 | 53,200,000.00 | 211.09 | 主要原因是公司原材料采购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增加所致。 | ||||
| 应付账款 | 187,806,184.34 | 335,989,320.63 | -44.10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了前期未支付的货款所致。 | ||||
| 应交税费 | -68,272,433.34 | -126,272,073.98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库存存货较多,增值税销项税增加,从而减少了前期进项税留抵税额。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8,000,000.00 | 959,000,000.00 | -59.54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了应于本期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
| 专项储备 | 75,602,523.29 | 22,807,022.67 | 231.49 | 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期锌精矿产量增加所致。 | ||||
| 未分配利润 | -485,022,270.77 | -213,135,465.67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所致。 | ||||
| 利润表 | ||||||||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4,654,223.61 | 429,522,742.99 | -103.41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锌锭市场价格较期初相比上升,本期转回存货减值准备。 | ||||
| 投资收益 | 51,300,000.00 | 732,858,251.74 | -93.00 | 主要原因是上期公司转让持有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公司93.1%的股权实现股权转让收益,而本期实现投资收益减少。 | ||||
| 现金流量表 | ||||||||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610,961.33 | 170,264,671.18 | 401.93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多,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减少,同时公司本期收回原统借统贷给成都置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款项。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89,383.71 | 263,535,519.17 | -94.27 |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转让持有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公司93.1%的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比本期多所致。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7,604,853.84 | -883,867,715.74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钼铜项目是公司依法合规决策、设立和组织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也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经过国家级环境评估,技术先进成熟的产业化项目。
公司与地方政府进行了多次交流,考虑到社会和政治稳定因素,钼铜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拟在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商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有色金属市场持续低迷,公司锌锭产品价格低位徘徊,产品毛利率较低。同时公司磷化工产品由于原料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降低。
2、上年同期由于本公司和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成都宏达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3.1%的股权和4.9%的股权,产生投资收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分红政策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修订后的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八)现金分红最低限: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 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九)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九条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 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新修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已经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尚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骞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