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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3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号)文件的要求,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公司”)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主体: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承诺中简称“本公司”)

      ● 主体类型:公司第一大股东

      ● 承诺事项:再融资承诺

      ● 承诺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泰豪科技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在任何与泰豪科技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具有控制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信守上诉承诺,为泰豪科技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在本公司作为泰豪科技股东期间,上述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公布日期:2011年12月8日

      ●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二、关于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承诺

      ● 承诺主体: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

      ● 主体类型:公司股东

      ● 承诺事项:再融资承诺

      ● 承诺内容: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3,157万元、3,720万元、4,558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将按照签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2014年承诺净利润数以北京亚超评字(2011)0207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2012、2013、2014年度预测净利润数为准。

      ● 公布日期:2011年12月8日

      ● 履行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承诺主体: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本承诺中简称“本公司/本人”)

      ● 主体类型:公司股东

      ● 承诺事项:再融资承诺

      ● 承诺内容:

      1)若本次交易得以完成,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泰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之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泰豪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本公司/本人增持的泰豪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公布日期:2011年12月8日

      ● 履行期限: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5月28日

      ●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2、承诺主体: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本承诺中简称“本公司”)

      ● 主体类型:公司第二大股东

      ● 承诺事项:再融资承诺

      ● 承诺内容:

      1)若本次交易得以完成,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至少4500万股泰豪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泰豪科技回购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除执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外),之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泰豪科技因本公司持有的上述4500万股而发生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本公司增持的泰豪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条款触发,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因其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出售等原因导致所持股份不足以履行利润补偿协议,本公司同意将以本公司所持股份代为补偿上述不足部分。

      ● 公布日期:2011年12月8日

      ● 履行期限: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8日

      ● 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上述承诺均在2011年12月8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上述公告中所指“本次交易”即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