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2-01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283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股东对不改变还款安排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7年4月
承诺内容:公司卧龙湖矿、五沟矿应偿还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的款项自各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之年开始分年偿还,直至全部偿清所欠债务。在卧龙湖矿、五沟矿盈利年度,其每年应偿还的债务数额等同于其当年计提的折旧、采矿权摊销,以及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之和,而且偿还数额以该两个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上限。皖北煤电集团不主动寻求或提出改变《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
履行情况:五沟矿2008年起符合还款条件,五沟矿初始欠款45241万元,截止2011年底,按《还款协议》应还款36484万元,实际归还18304万元,五沟矿欠付大股东18180万元。支付款项不超过《还款协议》条款约定的应支付金额。
卧龙湖矿投产以来,一直不符合还款条件,未支付所欠债务。
上述行为符合《还款协议》约定,皖北煤电集团未提出《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未违反承诺。
二、大股东对不可撤销收购权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8年10月
承诺内容:皖北煤电集团目前所拥有朱集煤矿、麻地梁煤矿、龙王庙煤矿的探矿权授予恒源煤电不可撤销收购权。
履行情况:龙王庙煤矿探矿权已经于2011年12月由恒源煤电用自有资金完成收购。麻地梁煤矿、朱集煤矿暂不具备收购条件。皖北煤电集团未违反承诺。
三、大股东对不转让恒源煤电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9年6月
承诺内容:皖北煤电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137345259股,发行后合计持有恒源煤电262914406股,该等股份在承诺所指不转让期间内因恒源煤电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均为承诺人拥有权益的全部恒源煤电股份。承诺人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拥有权益的恒源煤电全部股份不转让。
履行情况:承诺于2009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生效,并将于2012年12月23日到期。目前,承诺正在履行,皖北煤电集团无违反承诺行为。
四、大股东对在山西煤矿企业整合过程中所收购煤矿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内容:皖北煤电集团在山西整合获得的天煜恒昇、天煜恒晋、岚县昌恒煤焦等三对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销售客户与恒源煤电不形成竞争关系。
履行情况:承诺正在履行,皖北煤电集团无违反承诺行为。上述矿井待条件成熟后,将由恒源煤电实施收购。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