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上市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36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尚未完成的承诺为2009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改公开承诺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 承 诺事 项 | 承 诺 人 | 承 诺 内 容 | 承 诺 完 成 期 限 | 履 行 情 况 | 超 期 未 履 行 的 原 因 | 解 决 方 案 |
| 股 改 承 诺 |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追加支付承诺。建新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朝华集团的业绩做出承诺,如果朝华集团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建新集团将对朝华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28,000万元,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朝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32,000万元;(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朝华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朝华集团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年度报告。 3、股份限售承诺。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10,400万股股权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其后2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20元。 | 公司股票处暂停上市故暂无具体履行期限 | 正履 行 | 公司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仍处暂停上市 | 为保障承诺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力争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恢复上市 |
| 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 | 持股5%的上海和贝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公司股票处暂停上市故暂无具体履行期限 | 正履 行 | 公司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仍处暂停上市 | 为保障承诺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力争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恢复上市 |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