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2-03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体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分红规划
1、内容
2012—2014 年,公司计划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履行期限:2012年—2014年股东分红事项完成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2、公布载体及公布时间
2012 年5月18日,相关承诺事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的承诺
1、内容
承诺使用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供的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履行期限:2012年9月20日—2013年9月1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2、公布载体及公布时间
2012年7月19日,相关承诺事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内容
承诺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终止向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提琴有限公司、广州埃士顿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出租房产物业。
履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2、公布载体及公布时间
2012 年5月18日,相关承诺事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上市承诺事项
(一)内容
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2、公司原为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经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批【2007】70号文)批复,向国有股东分配利润18,684.28万元。2008年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公司在2013年底前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安置的费用可据实从应付原国有股东利润中列支,因尚有部分项目内容、发放人员范围、补贴标准暂未明确,广州市国资委已出具承诺,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将不会提请领取上述应付股利,也不会通过其他间接方法要求公司变相支付上述应付股利。
履行期限: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3、未来如有在珠江钢琴主营业务范围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广州市国资委将优先介绍给珠江钢琴;对珠江钢琴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广州市国资委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珠江钢琴相同或相似;如未来广州市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珠江钢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广州市国资委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珠江钢琴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珠江钢琴的利益。
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4、 在广州市国资委作为珠江钢琴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和程序,反对珠江钢琴收购红棉吉它、红棉提琴资产或股权,并在珠江钢琴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任何关于收购红棉吉它、红棉提琴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议案,均投反对票。
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二)公布载体及公布时间
2012 年5月18日,相关承诺事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其他股东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内容
1、公司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2、公司股东广州市金宏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知音琴行有限公司、广州市欧雅乐器有限公司、杭州珠江三毛琴行有限公司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2012年5月30日—2013年5月2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3、公司174名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2012年5月30日—2013年5月29日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履行期限:董监高自离任后的18个月内
履行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二)公布载体及公布时间
2012 年5月18日,相关承诺事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及相关主体除上述相关承诺外,无其他承诺及未完成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