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5: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数据
  • A6:数据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12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7版:信息披露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建峰化工 股票代码:000950 公告编号:2012-049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建峰化工”)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6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56,529.25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最近一期末(截至2012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49.53%,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6.1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02.62万元、13,233.90万元和9,089.1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075.22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10%-6.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和人民币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3”,简称为“12建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3”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2122”。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包括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0月3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建峰化工、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申银万国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申银万国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下询价日(T-1日)2012年11月1日,即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2012年11月2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公众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允许参与公司债券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部分。

    (十一)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和人民币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2年11月2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2年11月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1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担保人及担保方式: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二十四)本期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为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2%。

    (二十八)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工作事项
    T-2日

    (2012年10月3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12年11月1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11月2日)

    网下认购日首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11月5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2年11月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11月7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10%-6.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1月1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间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2年11月1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1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网上发行额度预设为人民币0.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2012年11月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3”,简称为“12建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1月2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1月2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网下发行额度预设为人民币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2年11月2日(T日)的9:00-17:00、2012年11月5日(T+1日)的9:00-17:00、2012年11月6日(T+2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1月1日(T-1日)13:00至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11月6日(T+2日)15:00前将签署后的认购协议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于2012年11月9日(T+5日)17:00前将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申银万国固定收益总部(200031)
    传真021-54046844、021-54047586
    联系人单刚、詹琴芳、白雪、刘佳
    联系电话021-54050478、021-54047291、021-54046244、021-54047389

    (六)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年11月6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 年11月6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收款单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 号:1001221029013334268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22101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021-54041912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1月7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涪陵区白涛街道

    办公地址: 涪陵区白涛街道

    法定代表人: 曾中全

    董事会秘书: 高峰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23-72596038

    传真: 023-72591275

    邮政编码: 408601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华雪骏、欧宗烩、奚飞、罗西、姜莹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46844

    邮政编码: 200031

    发行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一: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10%- 6.60%)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3、最多可写5档票面利率即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1月1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人:刘佳,申购传真:021-54046844、021-54047586,咨询电话:021-54047389。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传真号码:021-54046844、021-54047586

    确认电话:021-54047389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