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2-017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要求,公司对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作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自查,未发现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事项,现将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首旅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后首旅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380,440,409股(包括公司本次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数248,689,516股、首旅集团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19,862股以及首旅集团通过下属的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131,631,031股,自本次交易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首旅集团持股119,862股以及西友集团持股40,971,804股共41,091,666股(股改承诺到期原已经解除限售条件),因首旅集团出具承诺,2011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5日期间不转让。 | 正常履行承诺,完成时限为2014年6月15日 |
首旅集团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 | 2010年11月5日,首旅集团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签署了《关于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补偿协议》。盈利预测主要事项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0)第433号],首旅集团承诺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2.34万元、23,337.78万元和24,260.26万元。 首旅集团承诺:如本次重组完成后在盈利承诺期内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盈利预测数,将以本次重组后所取得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首商股份补偿盈利预测数与实际盈利数之间的差额。 | 正常履行承诺,完成时限为2013年12月31日 |
首旅集团关于持续控制首商股份的承诺 | 2011年2月1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首商股份拟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首旅集团下属的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首旅集团承诺:在上述重组完成后保持对首商股份持续控制的时间至少在36个月以上。 | 正常履行承诺,完成时限为2014年6月15日 |
首旅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商股份的独立性,2010年8月3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首商股份的独立性,并保证首商股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首商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首旅集团的干预。 | 正常履行承诺,完成时限为长期 |
首旅集团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0年8月3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首商股份的关联交易,若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首商股份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首商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正常履行承诺,完成时限为长期 |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