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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吴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若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金龙国

    公司负责人吴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龙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6,844,562,133.7513,330,890,282.6426.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083,103,124.553,591,272,262.46-1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804.43-14.2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2,136,872.37-208.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4-209.6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243,822.07-307,352,759.39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38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8-0.39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3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7-10.4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3-10.70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623,741.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11,708.15
    债务重组损益17,632.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8,303.21
    所得税影响额-674,903.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89,092.83
    合计6,110,782.6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9,94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39,838,766人民币普通股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1,690,200人民币普通股
    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102,69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011,60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65,3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16,298人民币普通股
    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61,4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6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53,848人民币普通股
    陈伟刚1,155,99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257,911,185.92771,521,766.16-66.57%本期将收取的票据贴现、背书转让及到期收款。
    应收账款317,218,505.4496,756,885.66227.85%期末应收销售款增加
    预付账款455,130,883.33219,941,022.25106.93%子公司工程预付款增加。
    存货1,414,705,987.311,046,753,601.3335.15%公司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4,144,270.15827,637.70400.73%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比期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6,299,453,575.994,342,577,905.9145.06%本期境外子公司工程投入增加。
    无形资产1,000,719,143.11504,602,623.3698.32%本期境外子公司无形资产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84,912,429.4813,213,176.21542.63%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增加、专项储备增加、可抵扣亏损增加。
    应付票据131,022,351.65300,725,723.71-56.43%期初票据到期。
    预收款项46,409,985.2618,272,520.26153.99%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74,532,943.23-329,570,543.46-77.38%本期加拿大子公司当地省税返还。
    其他应付款545,480,170.2157,371,176.15850.79%公司向昊融集团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3,810,007,467.061,849,099,822.55106.05%加拿大子公司贷款增加。
    营业收入1,224,333,329.261,750,794,250.86-30.07%主要产品销量、价格下降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6,576,018.544,776,310.0337.68%本期交纳增值税增加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9,679,821.80-9,443,097.08308.40%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0,940,887.703,356,830.70225.93%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72,065,413.7920,050,387.17-459.42%应纳税所得额减小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136,872.37251,777,671.15-208.09%本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价格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8,090,988.10-1,017,849,139.64-176.87%本期加拿大皇家矿业努那维克项目建设投资现金流出及收购Goldbrook ventures Inc.股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1,845,762.62-118,747,635.072568.97%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核中。

    3.2.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1、吉恩镍业子公司吉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国际)2011年度财务报表被加拿大BDO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为:“2011年度吉恩国际净亏损28,767,736加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营运资本为-354,157,880加元,不包括欠母公司的金额,累计亏损47,385,348加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吉恩镍业已经预付给吉恩国际284,060,484加元。吉恩国际仍需吉恩镍业持续的财务支持或融资以支付到期负债。吉恩国际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吉恩镍业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85,862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765,640万元,营运资本为人民币-279,778万元。

    吉恩国际是公司在加拿大的投资平台,主要子公司皇家矿业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没有收入,因此亏损。吉恩国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必然对其提供财务支持或融资以保证其旗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促使其顺利建成投产,产生经济效益。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鉴于吉恩国际控股子公司Canadian Royalties Inc. Nunavik镍矿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同意其向国内银行申请不超过5 亿加元(折合人民币约310,585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8年,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皇家矿业Nunavik铜镍矿项目增加投资4.19亿加元(总投资为9.69亿加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吉恩国际及皇家矿业自筹和借款,吉恩国际、皇家矿业从境内外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因此吉恩国际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公司收购、投资建设的境外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导致营运资本短期内为负数,这是暂时的。随着皇家矿业Nunavik镍矿等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将大幅改善。

    2、吉林证监局于2012年4月27日下发了《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1年度公司以往来款形式向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93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偿还4.96亿元。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检讨,公司及时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并部署和落实整改,制订了整改计划,并立即进行了整改。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批、支付流程。由财务总监牵头,组织了财务部、原料公司等部门对所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逐项逐笔进行对账,公司已按照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决 [2012]2号)《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吉林监管局已经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情况验收意见的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分别于 2007年2月14日及2009年4月15日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内容如下:

    1、2007年昊融集团承诺

    昊融集团于2007年2月14日向公司出具了《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承诺如下:

    “1、根据吉恩镍业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昊融集团将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认购吉恩镍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故未能实施,我公司承诺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所持有的通化吉恩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2、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本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3、我公司承诺,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等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4、我公司承诺,在通化吉恩、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及我公司利用吉恩镍业放弃上述第2条承诺事项所述的商业机会获得的业务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前,上述公司及资源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

    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2007年8月25日,昊融集团与公司签署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吉恩镍业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吉恩镍业将专注于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业务,昊融集团及其控股公司、联营企业从事非镍业矿业资源及其他业务。

    昊融集团可能取得或控制的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完善资产整合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条件成熟、且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时,昊融集团将优先转让吉恩镍业。

    昊融集团现持有的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及未来可能取得或控制的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注入吉恩镍业时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以共同认可的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2、2009年昊融集团承诺

    2009年4月15日,昊融集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吉恩镍业。

    2、我公司承诺,朝阳昊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昊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镍业”)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或相关镍业资产注入吉恩镍业。

    3、我公司承诺,在朝阳昊天注入吉恩镍业前,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销售给吉恩镍业或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如果吉恩镍业放弃采购,则朝阳昊天方可对吉恩镍业放弃部分进行对外销售。

    4、我公司承诺,富顺镍业仅负责矿山前期勘探工作和采矿权的申请,不进行采矿生产,不与吉恩镍业产生同业竞争。如果吉恩镍业有意愿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组织生产,则富顺镍业将已经取得的全部勘探结果和采矿权转让给吉恩镍业。

    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吉恩镍业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二)2007年3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昊融集团做出《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吉恩镍业公司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吉恩镍业为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2009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控股子公司朝阳昊天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昊融集团将其持有的我公司股权注入吉恩镍业,即我公司成为吉恩镍业子公司之前,我公司的全部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吉恩镍业或者仅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在征得吉恩镍业同意后,我公司方可对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于承诺日期起生效,未承诺完成期限。

    昊融集团始终支持吉恩镍业发展,2007年将通化吉恩(即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昊融集团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按照评估值认购了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2008年将持有的小南山铜镍矿(即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南山铜镍矿”)98.5%的股权按照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给了吉恩镍业,履行了部分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时,昊融集团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朝阳昊天(东鑫公司即朝阳东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朝阳昊天全资子公司)及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镍业”)的股权或矿权注入吉恩镍业。

    2011年度昊融集团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改正,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昊融集团未完全履行承诺。今后昊融集团坚决杜绝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在吉恩镍业收购前,通化吉恩和小南山铜镍矿均按照市场价格给公司提供镍精矿,作为公司的原料来源。朝阳昊天(东鑫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也始终按市场价格为公司提供原料。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6月份,吉恩镍业向朝阳昊天购买了低冰镍44,966.03万元、27,303.58万元、81,017.66万元、80,779.95万元和5,051.08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使公司获得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富顺镍业仅负责矿山前期勘探工作和采矿权的申请,未进行采矿生产,未与吉恩镍业产生同业竞争。昊融集团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术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编号:临2012—3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

    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目前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分别于 2007年2月14日及2009年4月15日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内容如下:

    1、2007年昊融集团承诺

    昊融集团于2007年2月14日向公司出具了《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承诺如下:

    “1、根据吉恩镍业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昊融集团将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认购吉恩镍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故未能实施,我公司承诺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所持有的通化吉恩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2、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本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3、我公司承诺,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等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4、我公司承诺,在通化吉恩、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及我公司利用吉恩镍业放弃上述第2条承诺事项所述的商业机会获得的业务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前,上述公司及资源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

    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2007年8月25日,昊融集团与公司签署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吉恩镍业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吉恩镍业将专注于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业务,昊融集团及其控股公司、联营企业从事非镍业矿业资源及其他业务。

    昊融集团可能取得或控制的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完善资产整合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条件成熟、且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时,昊融集团将优先转让吉恩镍业。

    昊融集团现持有的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及未来可能取得或控制的与镍业有关的矿业资产注入吉恩镍业时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以共同认可的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2、2009年昊融集团承诺

    2009年4月15日,昊融集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吉恩镍业。

    2、我公司承诺,朝阳昊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昊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镍业”)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或相关镍业资产注入吉恩镍业。

    3、我公司承诺,在朝阳昊天注入吉恩镍业前,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销售给吉恩镍业或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如果吉恩镍业放弃采购,则朝阳昊天方可对吉恩镍业放弃部分进行对外销售。

    4、我公司承诺,富顺镍业仅负责矿山前期勘探工作和采矿权的申请,不进行采矿生产,不与吉恩镍业产生同业竞争。如果吉恩镍业有意愿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组织生产,则富顺镍业将已经取得的全部勘探结果和采矿权转让给吉恩镍业。

    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吉恩镍业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二)2007年3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昊融集团做出《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吉恩镍业公司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吉恩镍业为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2009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控股子公司朝阳昊天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昊融集团将其持有的我公司股权注入吉恩镍业,即我公司成为吉恩镍业子公司之前,我公司的全部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吉恩镍业或者仅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在征得吉恩镍业同意后,我公司方可对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于承诺日期起生效,未承诺完成期限。

    昊融集团始终支持吉恩镍业发展,2007年将通化吉恩(即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昊融集团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按照评估值认购了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2008年将持有的小南山铜镍矿(即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南山铜镍矿”)98.5%的股权按照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给了吉恩镍业,履行了部分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时,昊融集团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朝阳昊天(东鑫公司即朝阳东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朝阳昊天全资子公司)及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镍业”)的股权或矿权注入吉恩镍业。

    2011年度昊融集团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改正,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昊融集团未完全履行承诺。今后昊融集团将坚决杜绝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在吉恩镍业收购前,通化吉恩和小南山铜镍矿均按照市场价格给公司提供镍精矿,作为公司的原料来源。朝阳昊天(东鑫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也始终按市场价格为公司提供原料。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6月份,吉恩镍业向朝阳昊天购买了低冰镍44,966.03万元、27,303.58万元、81,017.66万元、80,779.95万元和5,051.08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使公司获得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富顺镍业仅负责矿山前期勘探工作和采矿权的申请,未进行采矿生产,未与吉恩镍业产生同业竞争。昊融集团已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