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跃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齐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秦莹 |
公司负责人张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631,255,130.82 | 2,654,661,022.80 | 36.7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26,239,754.48 | 1,827,629,997.98 | 10.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7 | 1.51 | 10.60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83,935,516.50 | 136.5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 | 146.15 |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615,413.75 | 258,056,556.50 | 42.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1 | 4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1 | 61.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1 | 4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0 | 13.46 | 增加2.9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0 | 13.19 | 增加4.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5,752.2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00,000.0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99,198.0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 计 | 7,174,950.27 |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1,390,034.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84,562.5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200,353.5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1,197户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217,396,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黄玉梅 | 2,968,7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宽奇 | 1,33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98,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徐晓华 | 1,29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贾薇 | 1,17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陈希 | 1,175,0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982,1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明芳 | 857,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杨韧 | 84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①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构成项目同比重大变动的说明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2年9月30日(元) | 2011年12月31日(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1,245,782,621.80 | 489,573,925.66 | 154.46 | 本期收到发行债券款项 |
| 应收账款 | 690,659.91 | 22,412.70 | 2,981.56 | 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收通行费拆分账款增加 |
| 预付款项 | 341,894,179.18 | 73,682,353.18 | 364.01 | 预付长平高速刘房子段抢险工程及省界段应急工程征地拆迁款及备料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09,410.80 | 6,873,447.51 | -79.49 | 本期支付职工绩效工资等 |
| 应交税费 | 88,907,334.80 | 53,845,675.27 | 65.12 | 本期计提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
| 未分配利润 | 450,578,943.11 | 251,969,186.61 | 78.82 | 本期净利润形成 |
②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的说明
| 利润表项目 | 2012年1-9月(元) | 2011年1-9月(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成本 | 133,589,945.59 | 297,356,073.22 | -55.07 | 本期无大修工程及长平路保通养护专项费用减少 |
| 财务费用 | 13,109,944.78 | 1,161,437.04 | 1,028.77 |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形成利息 |
| 资产减值损失 | 30,342.77 | -29,880,841.68 | 100.10 | 上期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3,000万元归还所致 |
③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的说明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2年1-9月(元) | 2011年1-9月(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3,935,516.50 | 162,277,515.88 | 136.59 | 本期无大修工程及长平路保通养护专项费用减少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521,161.34 | -38,100,791.57 | -680.88 | 在建工程项目等支出增加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5,551,227.16 | -68,575,205.44 | 1,085.12 | 本期收到发行债券款项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所作的承诺 | C、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D、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分立后吉林高速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及时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
|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吉林高速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1】227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直接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 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提请调整注资方案。 | |
| F、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吉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吉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吉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吉林高速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吉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 吉高集团已按照承诺与吉林高速签署了有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吉林高速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土地、房产已经取得使用权证书。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并且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期完成了2011年度现金分红事宜。
根据公司2012年3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16,315,017.71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1,631,501.77元,以现有股本1,213,2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49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总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59,446,80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2012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2—024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函[2012]258号)要求,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 承诺 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 期限 | 承诺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解决方案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自吉林高速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也不由吉林高速回购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 2010-2-11 | 2010-3-19至2013-3-18 | 正在履行 | 适 用 | 不适用 |
二、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承诺 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 期限 | 承诺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解决方案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在吉高集团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 2010-2-11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适 用 | 不适用 |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 期限 | 承诺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解决方案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 2010-2-11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适 用 | 不适用 |
四、保持独立性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 期限 | 承诺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解决方案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吉高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2010-2-11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适 用 | 不适用 |
五、资产注入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状况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解决方案 |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吉林高速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2010-2-11 | 2010-3-19至2012-3-18 | 尚未履行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1】227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直接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 | 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提请调整注资方案。 目前实际控制人已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正在开展各项工作。 |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2—025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质押
及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投资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7月30日刊载的《关于投资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公告》(临2012-021)和2012年8月17日刊载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22)。
为满足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资金需要,公司拟与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人民币总额为42.52亿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16.52亿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旗街支行:6亿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行:6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6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汽车城支行:4亿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4亿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2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四、担保方式
以上贷款需将公司所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上述事项经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