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卫星 | 董事 | 因公事请假 | 施伟民 |
瞿承康 | 董事 | 因公事请假 | 舒榕斌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舒榕斌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施伟民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建东 |
公司负责人舒榕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伟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874,095,807.34 | 24,004,391,954.12 | -4.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660,012,967.69 | 4,643,014,730.57 | 0.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1 | 4.59 | 0.3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8,659,897.10 | -63.5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9 | -63.52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305,761.09 | 139,431,046.75 | -71.9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9 | 0.1379 | -71.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3 | 0.1023 | -73.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39 | 0.1379 | -71.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430 | 3.0030 | 减少1.947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47 | 2.2349 | 减少1.915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986,083.9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31,887.3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47.9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92,600.22 |
所得税影响额 | -12,300,092.9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5,733.11 |
合计 | 36,065,593.4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2,53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 632,127,1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50,39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901,711 | 人民币普通股 |
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4,629,59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3,576,98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方善珠 | 1,855,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NOMURA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 CUSTOMERS' SEGREGATED ACCOUNT | 1,638,65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韩朝东 | 1,379,8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IEONG IAT | 1,168,9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1,043,40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注: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93,507.28 | -30.78% | 进出口DF&NDF业务涉及质押资金减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8 | 73.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值变动 |
应收票据 | -2,176.39 | -97.58% | 应收票据到期结算完毕,余额下降 |
应收账款 | -30,935.87 | -48.21% | 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应收款余额下降,以及应收款项回收 |
在建工程 | 2,609.13 | 200.86% | 在建工程项目的持续投入额增加 |
应付票据 | -1,619.73 | -67.17% | 到期应付票据结算完毕,余额下降 |
应付职工薪酬 | 3,160.97 | 68.32% | 各项社会保险余额以及未发放的职工薪酬余额增加 |
应付股利 | -391.13 | -77.45% | 进行股利分配,余额下降 |
其他应付款 | 20,808.55 | 30.23% | 企业间押金项目金额增加 |
专项应付款 | 1,892.00 | 100.00% | 收到专项扶持款项较期初增加 |
预计负债 | -800.93 | -100.00% | 根据与银行和解协议进行支付,余额下降 |
少数股东权益 | -23,650.49 | -39.18% | 收购新发展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592.11 | -35.68% | 土地转让税收较上年同期减少 |
财务费用 | 5,802.28 | 32.93% | 贷款总量上升,利息支出上升 |
资产减值损失 | 626.76 | -106.00%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48 | -121.28%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当期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小于上期 |
投资收益 | 5,434.55 | 449.38% | 股权处置投资收益大于上期 |
营业外收入 | -717.02 | -50.30% | 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4,139.62 | -43.60% | 公司所得税计缴基数利润总额较上期减少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846.46 | -63.52% | 企业押金项目及往来收入金额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56.87 | 453.92% | 主要为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支出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经2009年9月22日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向外高桥集团借入8.5亿元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该笔"借款期限为外高桥集团发行企业债的债券期限,为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三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借款成本为债券票面利率+外高桥发行债券的发行成本,票面利率为发行后前3年为年固定利率4.2%(每年付息一次),利息从资金实际到帐之日起算,后两年按照外高桥集团上调后的利率执行,但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发行成本包括承销费用1020万元、评级费用67.5万元及后续跟踪评级5万元/年、律师费用15万元以及审计费用6万元。"(相关信息已于2009年9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16)
2012年9月5日,外高桥集团发布关于《09外高桥债含权债券履行结果公告》,外高桥集团调整面利率提高至5.00%,债券期限尚余两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与外高桥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规定,因该债券发行成本已于前三年支付完毕,公司现应承担的借款成本等于债券票面利率即5%,低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借款金额仍为8.5亿元,借款期限尚余两年。
(2)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9月30日人民币借款担保余额为50,83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 套商品房事项(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合同仍持续履行中。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向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外联发高桥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
(5)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签订《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定向供应协议》,出售总建筑面积为23,332.22 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协议仍持续履行中。
(6)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及授权,公司启动了银团借款计划,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银团最终承诺金额为23.0625亿元,协议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20日。目前协议仍持续履行中。
(7)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协议仍持续履行中。
(8)2012年8月,新发展公司与嘉桥(上海)仓储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新发展公司向其出售位于外高桥保税区美桂南路331号74,153.55平方米的仓库,销售总价为4.212亿元。目前协议仍持续履行中。
(9)2012年9月,外联发公司与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签署《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4-1地块房地产定向转让协议》,转让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4-1地块的在建工程,转让成交金额预估为29,860万元。目前协议仍持续履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外高桥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外高桥集团承诺在其作为外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出租、销售)、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业务(不含限制性行业的功能性市场及国际贸易业务),或不以任何方式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外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2)在新高桥实现盈利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公允的评估价格,将外高桥集团持有的新高桥股权转让给外股份,转让前将该部分股权托管给外股份。3)外高桥集团作为外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外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外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外高桥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外高桥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外高桥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外高桥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外高桥集团所派出的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外高桥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外高桥集团履行回避表决义务。2)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完成后,外高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外高桥集团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项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报告期内,外高桥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3、外高桥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公司人员独立(a)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外高桥集团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b)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外高桥集团;(c)外高桥集团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外高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a)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b)外高桥集团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公司机构独立(a)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上市公司与外高桥集团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公司业务独立(a)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等方面独立运作;(b)外高桥集团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c)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外高桥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a)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b)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外高桥集团共用一个银行账户;(c)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外高桥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d)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e)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外高桥集团兼职和领取报酬。
报告期内,外高桥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4、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外高桥集团承诺,因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而注入我公司的三家公司的不动产资产权属纠纷导致我公司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任何因资产权属纠纷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事件。
东兴投资承诺,因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而注入我公司的外联发的不动产资产权属纠纷导致我公司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任何因资产权属纠纷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事件。
5、关于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承诺
外高桥集团与东兴投资承诺,于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外联发公建E4-23、公建E4-24的房地产证。对于上述承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同意将外联发相关房产权证办理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目前,外联发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市国土局。上海市国土局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出具了公建E4-23、公建E4-24及相关地块的征询收文回执单,上述物业有待上海市国土局审核后完成产证办理。
外高桥集团承诺,于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新发展新兴楼房地产证。对于上述承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同意新发展公司对新兴楼进行重建,待重建后再行办理产证。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参见公司2012年10月31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9)。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1,010,780,9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01,078,094.3 元。具体事项参见2012年6月30日外高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8)。
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2),并于2012年8月24日实施完成2011年利润分配。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榕斌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2-17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于浦东森兰国际俱乐部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陈卫星女士因公事请假,委托董事施伟民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瞿承康先生因公事请假,委托董事长舒榕斌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K6地块多层综合物流仓库定制转让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为普洛斯(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公司”)定制建造约21万平方米的仓库(该面积为规划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并以不低于人民币5,800元/平方米(含本数)的价格在建成后转让给普洛斯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2-18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在浦东森兰国际俱乐部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芮晓玲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2-19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自身、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自公司上市以来历年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公告日,承诺履行情况总体良好。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外高桥集团承诺:投资实业持有的上海中高进出口公司45%股权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外股份),转让前托管给外股份。
1、履行期限:2010年12月31日
2、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由于中高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外高桥集团一直未能寻找到意向收购方,投资实业持有的上海中高进出口公司45%股权尚未转让。
3、解决方案:2008年,投资实业与外股份先后签署了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投资实业已将其所持有的中高进出口公司45%股权交外股份托管。
(二)外高桥集团承诺:本公司拥有的上海外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36.37%股权于2010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外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处置完毕前,本公司承诺将上海外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36.67%股权托管给三联发……
1、履行期限:2010年12月31日
2、履行情况:由于物流开发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代政府进行土地收储前的前期开发工作(动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2009-2011年的净利润均为负数,若将外高桥集团持有的物流开发公司36.67%股权注入外股份公司,不仅不能为公司带来业绩的提升,反而会带来较多的不利影响。故截至公告日,我公司尚未就物流开发公司股权受让事宜与外高桥集团达成一致。
3、解决方案:(1)2008年,外高桥集团与三联发先后签署了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外高桥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物流开发公司36.67%股权交三联发托管。(2)拟在物流开发公司经营业务及模式稳定后再将集团持有的36.67%股权注入外股份公司。
(三)外高桥集团承诺:本公司拥有32.03%股权的上海新高桥开发有限公司,其房地产项目在前期开发过程中承担了诸多政府职能,预计2008年将亏损。本公司承诺,在新高桥实现盈利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公允的评估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新高桥股权转让给外股份,转让前将该部分股权托管给外股份。
1、履行期限:在新高桥实现盈利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后。
2、履行情况:新高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投资方分别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高凌投资管理中心、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外高桥集团。2011年,经沪国资委产权【2011】286号文批准,上海城投开发总公司已将16.67%股权划转给了外高桥集团。另根据上海市国资布局的需求,与其相关的股权事项尚在协调沟通过程中。2011年新高桥公司虽实现盈利,但该公司还面临以下不确定性:(1)股权结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因承担了较多政府职能,未来盈利有较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外高桥集团目前尚未将股权转让给外股份公司。
3、解决方案:(1)2008年,外高桥集团与外股份先后签署了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外高桥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新高桥公司32.029%股权交外股份托管。(2)外高桥集团拟在消除新高桥公司上述不确定因素后,适时启动转让新高桥股权的程序。
(四)外高桥集团承诺:外股份本次向本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工业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三项主营业务资产所对应的股权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外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新增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出租、销售)、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业务(不含限制性行业的功能性市场及国际贸易业务),或不以任何方式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外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1、履行期限:长期承诺
2、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外高桥集团对承诺履行情况总体良好。
3、情况说明:在承诺履行期间,外高桥集团新增两项政策性较强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1)应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港三区联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要求外高桥集团增资上海综合保税区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联发公司”)参与综合保税区洋山港工业房地产的开发。增资前的综联发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代政府开发的功能性、政策性强,增资前两年为亏损或微利。考虑到该公司主要承担政府功能开发职能,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洋山保税区处于开发建设的初期阶段,新公司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外股份公司暂不参与增资。
解决方案:外股份公司拟在该公司业务稳定并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后再受让外高桥集团所持股权。
(2)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推出E03-07、E03-08两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外股份董事会考虑到当时森兰处于前期开发的集中投入阶段,资金需求量大,外股份公司无充裕的资金参与竞拍。为满足保税区内人才居住需求,新区政府要求外高桥集团为区域提供人才服务公寓配套,外高桥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配套职能的定位,于2011年2月1日竞得上述两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成立上海恒懋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
解决方案:外高桥集团承诺将向外股份公司董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外股份公司将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政策、公司资金、土地储备以及该项目的预计盈利等情况,适时决定是否受让该项目。
二、关于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的承诺
(一)外高桥集团承诺:对于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外联发、新发展、三联发部分尚未办妥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将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办妥房地产权证;标的公司办理上述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所发生的后续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所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上述房产若由于尚未办妥权证而导致纠纷及该等纠纷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资产重组前本公司实际持有标的公司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本公司进一步承诺上述房产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的,由本公司按照本次评估价值以现金方式购回。
(二)东兴投资公司承诺:对于外联发尚未办妥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将积极帮助标的公司办妥房地产权证;外联发办理上述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所发生的后续费用由本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所实际持有股权比例承担;上述房产若由于尚未办妥房产证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及该等纠纷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资产重组前本公司实际持有标的公司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1、履行期限:2009年6月30日
2、履行情况及解决方案:截至公告日,约23万平米需办产证的物业中,已完成233622.12平米物业的产证办理工作,其余4066.08平米物业的产证尚在办理中。外高桥集团、东兴投资公司会全力配合外联发公司完成权证办理工作。
对于新发展新兴楼房地产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发展公司对新兴楼进行重建,待重建后再行办理产证。
对于B5-3号综合楼产证:外高桥集团承诺在改建完成后办理房地产权证。截至公告日,综合楼正在改建中。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