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绪昭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贾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高书清 |
公司负责人王绪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书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912,353,446.20 | 3,517,432,410.58 | 11.2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757,084,726.84 | 2,711,651,302.16 | 1.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798 | 6.6680 | 1.6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5,038,156.2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452 | 不适用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9月)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505,470.12 | 125,128,571.55 | 41.7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40 | 0.3077 | 40.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56 | 0.2973 | 44.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40 | 0.3077 | 40.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80 | 4.5847 | 增加0.46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26 | 4.4295 | 增加0.475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2,180.6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57,846.8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5,033.52 |
所得税影响额 | -954,618.2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93.23 |
合计 | 4,235,488.2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09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4,639,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 | 23,609,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樊剑 | 8,076,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8,071,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968,44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3,876,30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3,568,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3,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41,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清超 | 2,0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注释 |
货币资金 | 618,602,942.87 | 1,608,789,389.65 | -990,186,446.78 | -61.55% | 注1 |
应收票据 | 65,851,407.37 | 38,430,660.87 | 27,420,746.50 | 71.35% | 注2 |
应收账款 | 1,431,126,759.49 | 1,025,892,533.24 | 405,234,226.25 | 39.50% | 注3 |
预付款项 | 154,576,868.99 | 73,902,227.16 | 80,674,641.83 | 109.16% | 注4 |
其他应收款 | 83,348,065.74 | 41,370,869.68 | 41,977,196.06 | 101.47% | 注5 |
存货 | 841,808,240.12 | 437,892,547.21 | 403,915,692.91 | 92.24% | 注6 |
长期股权投资 | 19,774,486.37 | 0.00 | 19,774,486.37 | 100.00% | 注7 |
固定资产 | 253,531,611.25 | 149,818,650.30 | 103,712,960.95 | 69.23% | 注8 |
在建工程 | 7,672,523.38 | 2,547,455.09 | 5,125,068.29 | 201.18% | 注9 |
无形资产 | 239,358,362.69 | 69,683,065.60 | 169,675,297.09 | 243.50% | 注10 |
开发支出 | 34,743,488.42 | 11,418,485.50 | 23,325,002.92 | 204.27% | 注11 |
商誉 | 79,943,026.56 | 0.00 | 79,943,026.56 | 100.00% | 注12 |
长期待摊费用 | 828,672.30 | 2,693,184.97 | -1,864,512.67 | -69.23% | 注1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054,513.79 | 48,087,375.97 | 26,967,137.82 | 56.08% | 注14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0.00 | 30,000,000.00 | 100.00% | 注15 |
预收账款 | 247,297,157.84 | 189,138,471.82 | 58,158,686.02 | 30.75% | 注16 |
应交税费 | 68,171,931.41 | 50,107,654.76 | 18,064,276.65 | 36.05% | 注17 |
其他应付款 | 63,370,703.65 | 31,461,347.17 | 31,909,356.48 | 101.42% | 注18 |
长期应付款 | 110,713,926.58 | 0.00 | 110,713,926.58 | 100.00% | 注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1,375,753.71 | 0.00 | 41,375,753.71 | 100.00% | 注2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63,333.32 | 3,333,333.33 | 1,329,999.99 | 39.90% | 注21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营业收入 | 1,373,673,287.94 | 939,285,271.24 | 434,388,016.70 | 46.25% | 注22 |
营业成本 | 749,587,098.71 | 498,880,525.09 | 250,706,573.62 | 50.25% | 注2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019,065.41 | 8,049,299.82 | 4,969,765.59 | 61.74% | 注24 |
销售费用 | 252,794,465.18 | 167,529,298.11 | 85,265,167.07 | 50.90% | 注25 |
管理费用 | 267,122,991.42 | 189,068,467.44 | 78,054,523.98 | 41.28% | 注26 |
资产减值损失 | 15,548,863.50 | 7,933,956.64 | 7,614,906.86 | 95.98% | 注27 |
营业外收入 | 55,669,349.19 | 21,598,712.50 | 34,070,636.69 | 157.74% | 注28 |
营业外支出 | 944,306.48 | 424,866.47 | 519,440.01 | 122.26% | 注29 |
注1 货币资金比上年减少61.5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生产物资采购支付增加、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入增加及本期支付并购款、股利款增加所致。
注2 应收票据比上年增长71.35%,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的票据结算金额增长所致。
注3 应收账款比上年增长39.50%,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加及本期合并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所致。
注4 预付款项比上年增长109.16%,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生产物资采购预付款项增加,以及新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所致。
注5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增长101.47%,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投标保证金增加、以及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所致。
注6 存货比上年增长92.2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的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增加及季节性因素未发货结算的产成品增加所致。
注7 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投资联营企业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所致。
注8 固定资产比上年增长69.23%,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扩大产能新购武汉生产基地大楼、南京生产厂房及合并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所致。
注9 在建工程比上年增长201.18%,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的子公司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的未完工厂房所致。
注10 无形资产比上年增长243.50%,主要原因系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所致。
注11 开发支出比上年增长204.2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增加,进而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进行资本化增加所致。
注12 商誉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子公司所致。
注13 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减少69.23%,主要原因系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在本期实现的摊销所致。
注14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增长56.08%,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递延收益及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注15 短期借款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注16 预收款项比上年增长30.7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预收账款增长所致。
注17 应交税费比上年增长36.05%,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利润增长及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所致。
注18 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增长101.42%,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所致。
注19 长期应付款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尚未支付的公司并购款项所致。
注20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所致。
注21 其他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增长39.9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所致。
注22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46.2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注23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50.25%,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注24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增长61.7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缴纳的流转税增加所致。
注25 销售费用比上年增长50.90%,主要原因系营销队伍建设投入及销售订单增加导致相关的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注26 管理费用比上年增长41.28%,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权激励成本、增加研发投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注27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增长95.98%,主要原因系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注28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增长157.74%,主要原因系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增加所致。
注29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增长122.26%,主要原因系本期对外捐赠支出、支付员工离职经济赔偿金相对大于上期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1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1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相关内容。
2011年7月18日,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1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1年7月19日。
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30,000股。
2012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首次解锁事宜的议案》,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自2011年7月19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12年7月19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修订稿)》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解锁期,除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纳入本次解锁范围外,公司其余175名激励对象可申请第一次解锁,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总量的额度上限为206.5万股。并于201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相关内容。
2012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禁的股权激励股票合计39,000股。
截至2012年9月28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并注销共计69,000股,相关工商变更工作正在办理当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杨奇逊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避免与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奇逊先生和王绪昭先生于2009年2月23日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3.2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公司17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合格后:2012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3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4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0%;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之规定。
3.3.3与锁定股份相关的承诺
王铁国、郑清超、彭咏龙、石新春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临时保管的方式办理所购全部股票的临时保管,本人同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全部股票临时保管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保管的申请和解除,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四方股份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若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办理该等股票由流通股变更为限制性流通股的锁定业务,本人同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全部股票锁定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锁定的申请和解除,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贵司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本人承诺临时保管或锁定期限为办理完毕临时保管或锁定相关手续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或与四方股份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上述日期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该等股票,不得对该等股票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且未经四方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除临时保管或锁定,不得对该等股票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但以下情形除外:
1)该等股票临时保管或锁定满三年且《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条件已全部成就,或
2)在该等股票临时保管或锁定期间四方股份书面同意解除临时保管或解锁的,或
3)提前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3)尽管前述两点明确以临时保管或锁定的方式对该等股票采取限制流通措施,本人承诺一旦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允许以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办理股票的限制流通且四方股份决定采取该种方式的,本人同意解除临时保管或锁定并以四方股份确定的其他方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股票的限制流通事宜;本人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四方股份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4)本人同意,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四方股份账户的剩余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四方股份有权不予支付,且
2)本人应向四方股份归还四方股份已经支付的用于购买该等股票的全部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 年末总股本4066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10166.6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派送现金红利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2、 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的要求,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并电话访谈了部分中小股东,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利润分配的具体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中明确提出“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3、 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作出修正,于公司2012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2012年8月3日和2012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绪昭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绪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上述董事均参与表决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已将三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回购并注销(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及9月27日就该等回购注销发布公告),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为此,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并拟修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二《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计划召集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 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3、会议地点:本公司一楼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
4、股权登记日:2012 年11月8日(星期四)。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 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郗沭阳、李佳琳
电话:010-62961515
传真:010-82781803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议案》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二:章程修正案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已将三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回购并注销(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及9月27日就该等回购注销发布公告),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为此,公司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40,666.4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0,659.5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0,666.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659.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2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就上述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