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5: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数据
  • A6:数据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2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8版:信息披露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袁亚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檀加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魏宏刚

    公司负责人袁亚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檀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宏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3,171,764,569.8911,720,882,763.201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515,087,862.675,028,608,455.50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8694.4399.6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3,797,432.82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36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245,265.65152,519,923.74-8.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135-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131-5.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135-7.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2.82减少0.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2.75减少0.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5,059.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485,658.0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457.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447,417.92
    所得税影响额-1,572,198.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9,413.01
    合计4,119,026.96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9,07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242,451,111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6,294,318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2,086,260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427,10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087,50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道乐投资有限公司15,829,042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1,000,041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信托6,970,046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5,565,800人民币普通股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90号资金信托合同5,026,449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期末数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应收票据9,225,739.8328,264,913.06-67.36%主要为子公司票据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751,295,517.23448,493,725.8367.52%主要为子公司延长部分客户账期所致。
    应收股利2,999,218.43210,000.001328.20%主要为公司尚未收到的华泰证券2011年股利所致。
    其它应收款496,373,669.89300,751,103.9065.04%主要为子公司支付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689,052,394.40431,006,479.8059.87%主要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IT连锁物业和办公物业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63,025,038.0143,163,131.7046.02%主要为IT连锁租赁物业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预收帐款972,451,881.48433,484,861.32124.33%主要为子公司房地产项目预售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88,734,577.76-60,170,367.62不适用主要为子公司预交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290,306,496.98188,434,947.9354.06%主要为IT连锁应付的运输、装修等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413,399,999.97828,977,777.77-50.13%主要为公司2011年第二期短融到期所致。
    长期应付款1,403,916.854,352,845.12-67.75%主要公司支付部分职工安置费所致。
    专项应付款461,198.34351,295.9931.28%主要为公司军品研制经费增加所致。
    利润项目年初至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财务费用151,873,651.66108,240,767.8440.31%主要为公司短融及中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456,187.511,261,699.55-1,166.51%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资产转让,对价中涉及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投资收益22,142,806.205,846,714.10278.72%主要为公司持有的华泰证券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所得税费用79,170,306.3356,815,429.5039.35%主要为子公司本期营业利润上升上交的所得税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项目年初至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3,797,432.82-187,736,628.15不适用主要为公司放宽了部分客户的账期,以及国庆超长假期备货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392,568.71-6,334,896.71不适用主要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IT连锁物业和办公物业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连锁物业的议案》、《关于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办公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30%股权、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1-2层、22-23层物业、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相关物业。2012年6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锦泰期货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15号),核准锦泰期货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宏图大厦1-2层、22-23层物业过户办理手续完毕;南通市南大街40号中央商厦1层相关物业房产证已完成过户手续,土地证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入伙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入伙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目前,入伙农银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3、2012年8月8日,公司组织投标小组参与了南京市雨花台区发改局的雨花台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投标活动,并于8月20日收到《中标通知书》,获得筹建南京市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目前该小贷公司正在筹建申请中。

    4、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临2012-018号、2012-020号、2012-024号、2012-032号、2012-040号、2012-045号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①根据股改承诺将于2009年9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的6340.7989万股宏图高科股份,自2009年9月7日起,继续锁定2年,至2011年9月7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②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2008年8月27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2、定向增发承诺

    2008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2008年3月18日,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2008年3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亚非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2-04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的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截止目前承诺方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追加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为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持股信心,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2008年8月27日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改后减持事宜做出特别承诺:

    1、自2009年9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的6340.7989万股宏图高科股份,自2009年9月7日起,继续锁定2年,至2011年9月7日,在此期间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

    2、自2011年9月7日起,若宏图高科股价低于30元/股,三胞集团承诺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按相应因素调整该价格)。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三胞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已完成上述承诺1,承诺2为价格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

    二、定向增发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定向增发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源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久房地产”)三方于2008年3月18日作出如下承诺:

    三胞集团承诺:“就宏图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房地产业务,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如给宏图高科或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源久房地产承诺:“本公司今后的房地产业务将仅在现有范围内开展,直至销售最终完成或转让,其后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时间期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源久房地产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预计该项目公司于2013年底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后终止,之后,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目前,承诺各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