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大明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邓显畅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秀梅 |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显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秀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26,459,908.73 | 222,859,431.45 | 1.6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0,437,101.77 | 99,947,329.65 | 0.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78 | 0.78 | 0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654.34 | 112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11 | 120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5,158.05 | 489,772.12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04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8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0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0.49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44 | -1.01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50,000.00 |
| 税款滞纳金 | -140,998.31 |
| 合计 | 1,509,001.6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72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92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孔红卫 | 3,759,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重庆赛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郭惠 | 2,349,3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甘肃瑞祥矿业有限公司 | 1,789,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 | 1,503,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昆明盈鑫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53,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5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永基 | 906,4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马胜楠 | 883,53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一)、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原文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重庆柯电森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款项1,757.58万元、应收重庆银昌商贸有限公司的款项1,437.99万元,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两笔款项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对方款项312万元,其中罚金及利息165万元,公司要求对方尽快将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支付给公司。
(二)、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原文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述,贵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15,960.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全部支付,后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规划等原因,暂不具备土地过户的条件,因此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相关土地产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万州天仙湖项目非核心区的规划调整还未完成,致使土地过户手续未完成。报告期内,公司在加强了对土地过户工作督促催办的同时,也与对方达成意见,如果对方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土地过户,双方将协商解除交易,并要求对方承担资金利息等相应损失。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明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