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32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停牌情况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2 年 10 月 19 日、10 月22 日、10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避免股票交易继续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方地产,股票代码:000638)自 2012 年 10月24日(星期三)起停牌进行核查。
二、停牌期间核查结果
停牌期间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票价格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晖先生致函,现将有关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
1、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不存在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为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的能力,公司拟对业务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增加房地产开发以外的业务。为贯彻上述调整战略本年度内,公司还有下列两项涉及业务和资产调整的计划:
(1)鉴于北京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该公司没有新的业务,属于低效资产,因此,公司拟通过出售方式将北京华松从公司剥离出去。经过多次商谈,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与华夏新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新保”)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华夏新保意向收购公司持有北京华松的全部70%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2)为扩大在贸易领域的经营,公司拟于近期收购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90%股权,并于2012年10月26日与股权持有人刘志峰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前述《股权转让意向书》及《股权收购意向书》均需进一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确定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并且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4、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万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天成”)于2012年10月30日取得《中标通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土地一级土地开发权的公告》),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万方源的母公司,持有万方源的92.44%股权)承诺在万方天成取得中标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无偿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支持,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
5、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二)向公司控股股东万方源及实际控制人张晖先生核查结果:
1、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组、收购、发行股份)重大事项。
3、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其他的股权转让、发行股份、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二)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近期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基本面及业绩变化与股价的匹配性,注意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33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
用地土地一级土地开发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30日,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万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天成”)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过竞标,万方天成被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确定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含“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的一级开发中标人。
万方天成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将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及《建设委托框架协议》,如未签订,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有权取消万方天成的中标资格。万方天成在签订上述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 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
63.64公顷,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面积5.99公顷。
2、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前期手续办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办理、项目核准、征地等手续,组织实施完成征地、房屋征收和“三通一平”市政建设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申请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等工作。
(1)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现有实施方案,本项目的用地规划情况如下: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3.64公顷
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4.85公顷
代征道路:约12.23公顷
水域:约2.93公顷
公共绿地:约3.63公顷
本项目的建筑规模:约801100万平方米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面积:619100平方米
普通仓储用地:146100平方米
交通设施用地:20000平方米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15900平方米
上述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2)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土地“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现有实施方案,本项目的用地规划情况如下:
项目总用地面积5.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9公顷,代征道路1.11公顷代征绿地2.29公顷。
规划建筑规模4.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36万平方米,配套公建0.21万平方米,地下0.40万平方米。上述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定向安置房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并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3、中标价格: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亿壹仟叁佰柒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小写¥:1,913,725,600元),其中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费为中标价的8%。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捌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小写¥:298,620,800元)。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万方源的母公司,持有万方源的92.44%股权)承诺在万方天成取得中标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无偿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支持,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因此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影响。
鉴于该项目是土地一级开发及定向安置房项目,符合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方向,可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三、风险提示
鉴于土地一级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规模较大,鉴于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如土地一级开发完毕后,未能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完成土地出让,存在上述项目不能按计划时间实现收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34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方地产”)于2012年10月29日与华夏新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新保”)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的北京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松”)全部70%的股权进行转让。
2、公司与华夏新保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价格等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审计后确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尚须经双方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施,《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华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该公司没有新的业务,属于低效资产,因此,公司拟通过出售方式将北京华松从公司剥离出去。经过多次商谈,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与华夏新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新保”)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华夏新保意向收购公司持有北京华松的全部70%股权,在完成对北京华松的尽职调查后,华夏新保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出售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确定交易价格,因此尚未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新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予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村118号519室
营业执照:110000013386990
注册资金: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东持股情况:
■
该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北京华松于2000年1月1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历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后,目前北京华松注册资本6,050万元,其中万方地产出资4,2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股权;自然人杨红出资1,8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法定代表人:张晖,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801室,工商注册号:110000001170082,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本次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北京华松7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该股权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须需经专业机构审计与评估后确定。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意向书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保障条款
1、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后30日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2、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三)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意向双方能够进一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该协议需经转让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北京华松的净资产约为798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0.37 %;总资产约32407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4.79%,虽然属于占比较大的重要资产,但由于北京华松的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该公司目前没有新的业务,属于低效资产,剥离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股权转让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35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方地产”)于2012年10月26日与自然人刘志峰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刘志峰持有的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经贸”)90%的股权进行转让。
2、公司与刘志峰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价格等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审计后确定,股权收购的具体事项尚须经双方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施,《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扩大在贸易领域的经营,公司拟于近期收购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90%股权,并于2012年10月26日与股权持有人刘志峰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次股权出售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确定交易价格,因此尚未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刘志峰,身份证号码:23108110002xxxx,刘志峰先生未持有万方地产股票,刘志峰先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经贸”)于2009年11月24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志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工商注册号:231081100027474,许可经营项目:木材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次拟收购刘志峰公司持有的盛泰经贸9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该股权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须需经专业机构审计与评估后确定。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意向书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保障条款
1、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后60日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及审计评估人员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本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意向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受让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受让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受让方应书面通知转让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受让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15日内,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受让方满意的程度,受让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15日后,以给予转让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四)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控股一家从事木材加工和销售的贸易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加业务种类,为公司增加非房地产类业务收入创造机会,有利于改善现有财务状况。股权收购事宜尚处于意向阶段,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签署最终股权转让协议前,双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股权收购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12-036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2012]65号)要求,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地产”)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现将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持续经营、持续盈利能力及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所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为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在恢复上市后6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出首次定向增发议案,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把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所有相关经营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在注入前,将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房地产开发方面相关经营性资产,并按市场公允价格支付相关管理费;对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或股权,将在公司恢复上市后一年内转让给其他无关第三方。
2、在上市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地域,万方源及其关联企业将不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3、对于万方源正在从事的“北京顺义区平各庄旧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一期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万方源与顺义区政府签订的《顺义区平各庄旧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一期项目委托协议》,该项目无法转让和委托上市公司管理,为避免同业竞争,在该项目完成后,万方源承诺将不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4、如前述首次定向增发事宜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万方源将把拟认购定向增发股份的资产及股权经评估作价后全部出售给上市公司,并暂不要求上市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待上市公司获得开发收益并具备支付能力时,再行支付。”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万方源于2009年12月4日如期向公司提出首次定向增发预案,公司于200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决议等文件,并在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披露了《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万方源已按期履行了有关向上市公司提出首次定向增发议案的承诺。
自《预案》公布之后,万方源做好了定向增发相关资产的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本次定向增发至今仍无法实施,与此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尚未开展。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原定向增发方案中计划拟置入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的状况已发生变化,某些资产已不再适合置入公司,大股东万方源为继续履行承诺,并优化承诺方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收购、投资一些新的土地一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期增强房地产经营性资产的储备,确保在国家政策允许时,可以优化定向增发方案,继续实施定向增发。
为了既能储备兑现承诺所需资产,又不增加大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2012年4月5日至7日,万方源与公司签订了四份《委托管理协议书》,将其储备的经营性资产香河义林义乌小商品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河义林义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万方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委托给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书》经万方地产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万方地产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完成对被托管公司的控股股权的收购之日止,托管内容为前述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但不包含处置股权、对外投资、抵押担保及对外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涉及的权力。
二、控股股东为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万方源在收购公司股权时,对与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开、公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次公告日,万方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控股股东无偿代公司承担为原大股东违规担保的形成的担保责任所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万方源与公司于2008年8月1日签订的《关于解决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违规担保的协议》约定,鉴于公司为原大股东辽宁国际集团的下属公司北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尚有67.5万元担保责任未解除,万方源将无偿承担该担保责任的偿付义务。上述协议的签订经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及时做了公告。
截至本次公告日,未有相关债权人向公司追索上述担保责任,此承诺处于履行过程中。
四、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潜在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长城公司将严格执行2008年4月25日与万方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在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次定向增发时及首次定向增发完成后的三年内,组织合计不低于2000亩权属清晰的建设用地(其中商业或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合计不低于1000亩),以认股对价或转让、出资等其他有偿方式提供给公司选用。同时,长城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定向增发时,将以大约484亩土地使用权参与认购公司首次定向增发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①长城公司所持辽宁成源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沈阳苏家屯区约243亩商业开发用地;②长城公司拥有的在辽宁省阜蒙县的约240亩商业开发用地。
公司自接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特向长城公司发去了《关于询问是否继续履行承诺的函》,回函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了《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但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均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首次定向增发一直无法实施,上述两项承诺至今未能履行的原因不在长城公司。长城公司拟用于参与公司首次定向增发的辽宁成源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长城公司准政策性工行资产包所属资产。根据长城公司工行包资产处置计划,长城公司已无法继续等待,拟于近期对该项股权资产进行处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