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2-06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冀证监发【2012】113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发行上市后历年来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尚有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上市过程中所作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处于履行过程中,现将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荣盛控股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荣盛建设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耿建明)在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均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均能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