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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所持本公司174,261,621股,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的90.08%,占总股本15.096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1月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国有股划转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新投集团承诺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截止2012年10月25日,新投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01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其中:174,261,621股为上述追加限售承诺的股份,于2012年10月25日上述承诺期限到期,剩余的18,750,000股为新投集团承诺继续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认购的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的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4,261,6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962%。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011,621174,261,62190.0818.1415.0962
    合计193,011,621174,261,62190.0818.1415.0962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3,447,18319,185,56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93,011,62118,750,000
    3、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境内自然人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高管股份435,562435,5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60,892,8171,135,154,438
    三、股份总数1,154,340,0001,154,340,000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投集团承诺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新投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投集团在新投集团与新疆国资委股权划转过户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泰化学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化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中泰化学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中泰化学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新投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新疆国资委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中泰化学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新疆国资委持有中泰化学股份全部划转至新投集团,2011年10月25日新投集团承诺继续履行新疆国资委认购的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新疆国资委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中泰化学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新投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4、新疆国资委及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投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5、新投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