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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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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40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一、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各认购对象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山港务”)、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非公开发行445,022,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就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日照港集团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其余五家认购对象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情况,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从事的矿石、煤炭及其制品、水泥、钢铁、粮食、木材、木片等干散货的装卸、堆存业务以及通信、动力、理货、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不再经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日照港集团关于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的授权承诺

      日照港集团对带有“日照港”名称及图形的港徽、标记和使用标识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2007年6月13日,日照港集团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明确表示:本公司对带有“日照港”名称及图形的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可无偿使用。2011年,日照港集团再次确认,在相应的权利有效期内,本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前述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等的注册商标。

      承诺期限:相关商标的权利有效期内。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2012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日照港集团及岚山港务与本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及岚山港务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