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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39,270,5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2年9月3日,新增股份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78,583,016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978,583,016股。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日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修改《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6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258号)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公告。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他8家发行对象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亚泰集团承诺情况

      (一)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亚泰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亚泰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吉林信托承诺情况

      (一)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吉林信托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吉林信托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8家发行对象承诺情况

      2012年8月,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8位投资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瑞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东北证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12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31日,上述8家投资者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6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吉林省和龙市设立证券营业部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和龙市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吉证监许字〔2012〕42号),核准公司在吉林省和龙市设立1家非现场交易证券营业部,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将根据批复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