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2-03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自查,现将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所作承诺及履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上市,股东做出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涪陵区国资委”)和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管理层股东周斌全、向瑞玺、肖大波、赵平、毛翔、童敏、张显海、贺云川、黄正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股东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涪陵区国资委、涪陵国投及其他法人股东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向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1.涪陵区国资委、涪陵国投承诺:“在我们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司期间,我们以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榨菜产品、榨菜酱油和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榨菜产品、榨菜酱油和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向与贵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若贵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司享有优先权,我们以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2.东兆长泰承诺:“在我公司持股贵公司期间,我公司以及我公司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榨菜产品、榨菜酱油和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从事榨菜产品、榨菜酱油和其他佐餐开胃菜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向与贵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
三、权益变动,股东做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2012年7月26日,股东东兆长泰和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建”)承诺:
“1.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所持公司无限售股份20,608,000股和11,592,000股,自愿锁定一年,具体时间于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7月26日止。
2.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归公司所有。”
以上相关承诺,相关承诺人均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