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简称:西陇化工 证券代码:002584 公告编号:2012-043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2012】185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综合梳理了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没有到期不履行承诺的情形。根据通知要求,现对截止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专项披露,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督。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杰、黄侦凯于2011年5月
17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股票锁定的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自2011年6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
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就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等事项作出了承诺。
3、丙类仓重建及盐酸车间搬迁损失承诺
鉴于公司在汕头市有两处房产因地方政府重新规划无法办理房产证,包括丙
类仓及盐酸车间。上述两处房产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分别制定了丙类仓重建及盐酸车间搬迁计划。就此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如果公司的丙类仓或盐酸车间在重建或搬迁完成前就被拆除,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公司、广州西陇、汕头西陇分别于2008年、2006年及2008年开设住房公
积金账户并办理缴存公积金。2010年以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和缴存公积金。如果公司将来被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追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实际控制人将全部承担此部分费用。
承诺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均严格履行,其中丙类仓库已经按期重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盐酸车间拟搬迁地佛山三水大塘工业园厂区正在建设中。
二、其他股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并且,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其减少通过名远投资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唯一方式为通过名远投资减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每年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间接减少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情况:公司股票于2011年6月2日上市流通,截止至公告日,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并没有发生股票转让情形。
三、董事承诺
公司董事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杰于2011年5月17日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单独采取行动以致每年减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2011年6月2日上市流通,截止至公告日,承诺人并没有发生股票转让情形。
四、现金分红承诺
2012年至2014年,公司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50%以上,公司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交股东大会表决。
履行情况: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均符合上述承诺,未来三年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