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2-10-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时、认真地对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清理与检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 |||
| 承诺主体名称 |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 | 胡卫林 |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高天舒 | 步江、许孝男、金跃国、杨建仁、秦昌和 | |
| 承诺主体类别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发起人股东 | 发起人股东 | |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本公司/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本公司/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本人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 未完成承诺事项承诺完成期限 | 2015年1月18日 | 2013年1月18日 | |||
|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
| 承诺履行情况 | 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如期履行 | |||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
| 承诺主体名称 |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胡卫林、高天舒 | |
| 承诺主体类别 | 持股5%以上股东 | |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本人作为扬子新材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即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扬子新材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扬子新材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 未完成承诺事项承诺完成期限 | 长期有效 | |
|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
| 承诺履行情况 | 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如期履行 |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