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竞业禁止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现时及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二、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未来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2%;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自增持之日起至增持结束后6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陈殿欣女士、宫强先生,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承诺: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