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经自查,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截至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 承诺人 | 承诺 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承诺 截止期限 | 履行 情况 |
| 公司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合拍友联有限公司、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3年8月18日 | 严格履行 |
| 宋波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3年2月2日 | 严格履行 |
| 吴礼淦、陈梅芳、吴传彬、朱雨洁、黄新镇、杨蓉、徐凤兰、郑慧珍、费建江、郭秀銮、陈惠芬、林明彦、高文贤、李明贵、Marl Murray | 发行及当选时所作承诺 | 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在其离任后半年内,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承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