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2-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承诺公布日期:2005年11月23日
承诺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帮助和督促天津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向,研究履行承诺方案并实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承诺事项
承诺公布日期:2007年5月30日
承诺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后,本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承诺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股份公司拥有优先投资权,如股份公司未履行该等优先投资权,则本集团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股份公司对该等项目的收购选择权。待时机成熟后,一旦股份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集团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股份公司。
在股份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置入本集团的港口装卸业务的同时,本集团亦将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相关的成熟的港口服务类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对于剩余的紧密度不高且尚未成熟的港口服务类资产,本集团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待时机成熟之后,一旦股份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集团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公司在十五个项目上实现了优先权或受让股权(均以披露)。公司将继续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公司将积极配合实际控制人持续履行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国有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承诺事项
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承诺方: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1、在本次并购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在实现天津港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战略指导下,将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天津港的港口业务和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构,解决天津港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在过渡期内,天津港发展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的利益。
2、对于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受让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天津港发展自交割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2010年2月4日——2013年2月4日
控股股东作出承诺以来,高度重视承诺信用,始终将在承诺期内兑现承诺函作为工作目标,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考虑到国内监管机构对于解决同业竞争政策和要求的发展变化,控股股东正在根据新的监管规则要求,积极研究制定符合两地监管规则要求、适合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同时能有效保护两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提请公司控股股东研究履行承诺的方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