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电力公司终止与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等四家企业法人股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2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电力公司终止与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等四家企业法人股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收到本公司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同阿坝州下庄水电厂等四家企业《终止﹤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知悉本公司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与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阿坝州甘堡水电厂及阿坝州马尔康水电厂分别签订了《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自2012年10月30日起,四川省电力公司终止与上述四家企业于2005年3月31日所签订的《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2005年3月31日,四川省电力公司分别与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阿坝州甘堡水电厂及阿坝州马尔康水电厂等四家企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四家企业所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2,310,620股、16,830,000股、3,366,000股、1,683,000股,共计64,189,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73%(股权分置改革后,上述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为35,427,085股、14,091,919股、2,818,384股、1,40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上述交易事项,本公司于200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05-008)和《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并于2005年4月8日公告了公司《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编号:临2005—009)》。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各方均积极、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但生效条件未能满足,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协议,并约定不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而损害交易各方及本公司的利益。
《终止协议》已于2012年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