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发电、化工和代煤制甲醇项目被列入禁止类名单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的不同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禁止类包括天然气发电、化工和代煤制甲醇项目。而天然气汽车、燃气空调、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被列为优先类目中。该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将天然气利用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正是该政策的核心。
按规定,优先类目中包括: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集中式采暖用户;燃气空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12项。
天然气化工则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目。其中,除上述3种禁止类项目外,限制类项目包括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该政策要求,接下来各地要制定利用规划,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该政策还提出,要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具体包括: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对于天然气利用的思路也已清晰。近日,国家发改委透露,《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规划明确了增加资源供应、加快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抓紧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实施节约替代和提高能效工程等重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