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03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北京市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要求,需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截止2012年10月31日,仅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二)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三)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该承诺事项未设定履行期限,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目前金隅集团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