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事项,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对于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该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与本公司共同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若本公司成功租到更适合的办公场所并完成搬迁,北京翠微集团同意与本公司解除相关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否则北京翠微集团同意将目前本公司向其租赁的翠微大厦6层及6层加层共计3,603.88平米的办公用房按照届时经评估的市场价格整体转让予本公司。
截至目前,该项承诺正常履行中。结合实际情况,北京翠微集团与公司正在开展房产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承诺期限内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于2010年11月10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将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
截至目前,该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