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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2-02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7月16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立、张燕、王玉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燕、王玉、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与高德电气签订的《股份赠与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5年,不得转让受赠股份,受赠股份后满5年未满8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50%。

      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12月25日(受赠股份的50%解除限售);2015年12月25日(剩余的50%股份解除限售)。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承诺: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之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现有及将来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③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股份公司。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承诺:①本人以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现有及将来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③凡是本人获知的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股份公司。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完成期限:高德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中承诺: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7月24日。

      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